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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刑法刑事处罚人的报告义务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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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刑法刑事处罚人的报告义务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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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法律上规定刑法刑事处罚人的报告义务应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刑法第100条之第二款:“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刑法学界将该新增条款称之为“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免除”,该条规定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其一,被免除前科报告义务的主体,必须是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并不考虑入伍、就业时是否符合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其二,被免除前科报告义务的主体,是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包括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_(包括5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以及适用缓刑的人。

如果未成年人虽曾受到司法机关的追诉,但其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不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况,或者检察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不予起诉的,均不属于“受过刑事处罚”。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方面的未成年人才能免除前科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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