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标的就是在执行程序中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包括判决金额在内的被执行人须支付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特定标的物、制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七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交付特定标的物的,应当执行原物。
原物被隐匿或非法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交出。原物确已变质、损坏或灭失的,应当裁定折价赔偿或按标的物的价值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
执行标的就是在执行程序中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包括判决金额在内的被执行人须支付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特定标的物、指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七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交付特定标的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被隐匿或非法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交出。原物确已变质、损坏或灭失的,应当裁定折价赔偿或
这要看是什么案子?如果是返还原物案件,执行标的必须是原物
执行标的,简单来说就是在执行程序中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
标的指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如合同标的、诉讼标的。合同标的大多数是物,也有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如买卖合同的标的是物,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是行为。诉讼标的属于诉讼请求的范围。同理可知,执行标的指的是在执行过程中的,可供执行的物或者行为等
你好。有关同一行政区的公安局、法院的情况是这样的:以一个县的公安局、法院为例。该县的公安局属县政府组成部门,是正科级单位;法院为副县级单位。法院院长为副县级。公安局局长如果由副县长兼任,则其与法院院长同为副县级,但排名在法院院长之前。公安局局长如果不是由副县长兼任,则其属正科级干部,比法院院长低半级。公安局、法院均在党内接受该县政法委的领导。鉴于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均由同级政府副职领导兼任的情况,相
执行董事可以成为法人代表。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因此,如果公司设立执行董事,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规定由该执行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执行董事,它本身作为一个董事是参与企业的经营,执行董事也称积极董事,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
1、申请执行期限不是三年而是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俩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限定,申请人在提议强制执行申请六个月内法院应当采取强制执行,否则申请人能够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出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路人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能够责令原人民法院在肯定时限内执行,也能够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1、申请执行期限不是三年而是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
您好,是申请了强制执行吗
一般还有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执行费,具体问一下你的执行法官
【法律意见】1、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2、终本不撤回执行申请,也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中止执行。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
结案标的额是当一件案件审结以后,最终在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数目。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所以结案标的金额是多少,就是代表最终会判决被执行方赔多少钱。
执行依据就是生效判决书。然后再强制执行申请书中写明执行请求事实与理由就可以了
不影响执行。民事诉讼法的第178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二审终审,终审判决一经下达即生效。生效判决当然是要执行的。除非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在审理前裁定中止执行的,民诉第185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如果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立案的
执行案件中的本金是指判决书中确定的被告所有义务的和。比如说判决书中的本金为100元,欠款利息为5元,合同违约金为3元,在法院执行案件的本金为100+5+3=108元。首先在申请执行的时候,你的申请标的应当是这108元,然后法院才会根据你的申请数额来执行。其次,你的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白追索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然的话,法院会视为你放弃了该请求。第三,你说的是法院恢复执行。也就是前段时间由于各种
1、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 2、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例如,房屋租赁,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3、你说的法院执行标的10万,应当是指本次执行的标的总额,其价值是10万元
去法院问,执行法官没看到,判决书没看到。判决书金额会不会比执行标的金额高。最终是以判决书为准还是执行标的,
执行标的就是在执行程序中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包括判决金额在内的被执行人须支付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特定标的物、制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七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交付特定标的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被隐匿或非法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交出。原物确已变质、损坏或灭失的,应当裁定折价赔偿或按标的物的价
1.一般会保留基本生活费300-500元。医保、物业等支出是不会给予保留的;2.如果重新办卡,法院发现,会立即重新冻结新卡,并且还会对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拘留;3.冻结一般有年限。如果期限到了,但没有执行完毕,法院会继续冻结,直至执行完毕。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