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醉酒后在居民小区、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场所挪车能否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司法实务中一般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醉酒后挪车的行为不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一、综合行为人的驾驶距离通常较短、驾驶速度较慢、驾驶的区域通常是居民小区里的路段等情节,其行为不具备危害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
二、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其驾驶目的并非出于在道路上驾驶车辆而是为了自己挪车。
另一种观点认为,醉酒挪车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如果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或者仅发生轻微剐蹭的交通事故,可认定情节轻微,对行为人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本文认为,醉酒后挪车应当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但对行驶距离较短、速度较慢、未发生严重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一、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根据《刑法》与《意见》的规定,只要满足醉酒、在道路的范围内、驾驶机动车这三个条件,就符合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而且,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危险犯,该罪不以发生具体的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实施醉酒驾车的行为就能构成该罪,并不必然要求行为人醉酒驾车行为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居民小区的道路、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可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道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而对于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校园、居民小区等单位范围内的道路或停车场,则应当综合考虑道路设施、标志、通行车辆范围、单位管理规定及日常交通情况等因素认定。
特别是,有些小区属于开放式管理,物业并没有在小区进出口设置卡点,或者虽然设置卡点但是从未拦截,社会车辆只需要登记或者交纳一定的通行费或者停车费,就可以任意自由地进出小区,这种情况下,小区内的道路和停车场是允许外部机动车自由通行的,应当认定为“道路”。
如果小区或者学校校园是完全封闭管理的,不允许外部机动车自由通行的,一般不认定为“道路”。因此,行为人在醉酒后自己开车进允许社会车辆进出的居民小区、广场、公共停车场挪至相应的停车位,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在“道路”上挪车。
三、醉酒后挪车符合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要件,具有相应的紧迫危险
前述已提及,危险驾驶罪不以发生具体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理论上属于抽象危险犯,即立法上根据一般人的社会生活经验,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就推定其具有该类型化的紧迫危险,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要件。
在醉酒情形下的简单挪车行为,人的控制能力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比正常状况下更难操作驾驶车辆,而且控制不好车速、车距而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造成相应的交通事故。
因此,无论驾驶距离长短、速度快慢、是否发生危害后果,醉酒后挪车的行为仍具有发生危害结果的高度危险,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要件。
四、行为人主观明知醉酒后挪车具有发生危害后果的紧迫危险,具有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故意
只要行为人能够认识到其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危险性有一定的认识,能够认识到其醉酒后挪车的行为仍具有发生危害后果的紧迫危险,便可以认定其具有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故意。
因此,行为人为了挪车需要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暂驾驶车辆,但只要将车驶离车原位,就可以认定有了驾驶行为,即构成酒驾。
五、对于为挪动车位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行驶距离较短、速度较慢、未发生严重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在办理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时,一定要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其中,“宽”主要体现在刑事强制措施和刑罚的适用方面,即在刑罚适用上,应适度扩大不起诉、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率,以体现醉驾犯罪的微罪本质。
如果行为人仅是为挪车而在居民小区、广场或者公共停车场短距离醉驾的,没有发生实际危害结果或者仅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可以根据具体情节,对行为人作相对不起诉或者作免予刑事处罚处理。
当然,也有读者注意到浙江省高级法院、检察院、省公安厅2019年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浙高法〔2019〕151 号)有提到“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但本文认为上述规定的合理性有待商榷,主要是这样的规定将居民小区、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场所排除醉酒驾驶规制范围之外,不仅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的解释相冲突,而且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所保护的法益不符,同时也违反公众常识。
而且,前述也已经提到,醉酒后挪车确实存在对公共安全产生紧迫危险,所以仅是为了将部分醉酒驾车的行为予以出罪,而不顾法律法规的整体性以及解释的合理性是不妥当。
来源:刑事法譚
对于醉酒后在居民小区、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场所挪车能否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司法实务中一般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醉酒后挪车的行为不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第一,综合行为人的驾驶距离通常较短、驾驶速度较慢、驾驶的区域通常是居民小区里的路段等情节,其行为不具备危害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第二,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其驾驶目的并非出于在道路上驾驶车辆而是为了自己挪车。另一种观点认为,醉酒
1、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2、醉酒驾驶汽车,无上述 8 种从重情节,且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酒精含量在 170mg/100ml 以下,认罪悔罪,且无上述 8 种从重情节,犯罪情
前言:10月8日,浙江公检法出台的一个《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在法律人的朋友圈刷屏,为什么这个关于醉驾案件的文件会引起如此争议呢,一起来看一下重点: 重点:1、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2
有人说,在停车场、酒店门口等场所挪车也算是酒驾,这也太没人情味了。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已明确规定:道路就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公共停车场、广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另外,挪车也是开车驾驶,只要车子动了、驶离原位,就可以认定有了驾驶行为。因此,无论是在停车场还是在酒店门口,只要酒后挪车就可以认定为酒驾。提醒广大市民:每
法律分析醉酒挪车的,也会构成醉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
小张和朋友聚会喝了酒于是请了代驾帮忙开车,代驾将车停在小张指定的公共停车场后就离开了。小张下车后发现车辆有点没停正于是重新挪车,这时却不小心挂蹭到旁边车辆发生争执,对方争执不下叫来了交警,交警赶来后发现小张浑身酒气经过测试后,小张被警方处以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律师说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
酒驾的危害我们已经知道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是多数驾驶人心中的共识。但是如果“酒后挪车”,距离也不过三四米,这样的算不算酒驾呢?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
小张和朋友聚会喝了酒于是请了代驾帮忙开车,代驾将车停在小张指定的公共停车场后就离开了。小张下车后发现车辆有点没停正于是重新挪车,这时却不小心挂蹭到旁边车辆发生争执,对方争执不下叫来了交警,交警赶来后发现小张浑身酒气经过测试后,小张被警方处以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律师说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
你无意识,警察有意识法律有规定,依法服刑、服从判决,以后不喝酒就好了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驾驶员为了挪车需要在停车场、居民小区等场所短暂驾驶车辆,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开放通行的小区、单位内部道路、公共停车场、地下车库等均属于道路的范畴。一些驾驶员认为挪车不能算是驾驶,而在司法实践中,将驾驶行为概括为三步,即“上车”、“打火”、“轮子动”,只要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了物理上的位移,即可认为驾驶行为已经完成,因此在小区、停车场挪车的行为在刑法上也会被认定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1、醉酒后挪车的行为属于醉酒驾驶。2、只要人坐在驾驶位置上,并且启动了车辆,在道路上有了行驶行为,就符合醉酒驾驶的相关构成要件,构成醉酒驾驶的行为。3、只要将车驶离车原位,就可以认定有了驾驶行为。而只要驾驶人饮酒后在道路上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构成酒驾。
酒驾的危害我们已经知道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是多数驾驶人心中的共识。但是如果“酒后挪车”,距离也不过三四米,这样的算不算酒驾呢?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
算。对于酒驾是有着一定的标准的,超过了这个标准就可以称之为酒驾,在任何地区都是适用的,所以说对于酒后挪车算酒驾的。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第895号唐某彬危险驾驶案指出:(1)行为人只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具有法律拟制的危险性,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要件;(2)行为人明知自己饮酒仍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具有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故意;(3)对于为挪动车位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行驶距离较短、速度较慢、未发生严重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4)如果发生致人轻伤以上的交通事故,一般不宜认为犯罪情节显
驾驶员为了挪车需要在停车场、居民小区等场所短暂驾驶车辆,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开放通行的小区、单位内部道路、公共停车场、地下车库等均属于道路的范畴。一些驾驶员认为挪车不能算是驾驶,而在司法实践中,将驾驶行为概括为三步,即“上车”、“打火”、“轮子动”,只要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了物理上的位移,即可认为驾驶行为已经完成,因此在小区、停车场挪车的行为在刑法上也会被认定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1.行人醉酒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如果行人醉酒违反了交通规则导致事故的发生,承担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
1、醉酒后挪车的行为属于醉酒驾驶。2、只要人坐在驾驶位置上,并且启动了车辆,在道路上有了行驶行为,就符合醉酒驾驶的相关构成要件,构成醉酒驾驶的行为。3、只要将车驶离车原位,就可以认定有了驾驶行为。而只要驾驶人饮酒后在道路上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构成酒驾。
当事人醉酒后在小区车内熟睡、车门上锁、开启双闪灯、车辆处于发动状态,不足以证明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且当事人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凭证》及现场笔录中均表示有异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据此认定当事人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该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均系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20)冀01行终511号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醉驾的认定有异议,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是被饮酒者肇事一方,那么您可以对饮酒者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复杂的饮酒驾驶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驾驶员为了挪车需要在停车场、居民小区等场所短暂驾驶车辆,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开放通行的小区、单位内部道路、公共停车场、地下车库等均属于道路的范畴。一些驾驶员认为挪车不能算是驾驶,而在司法实践中,将驾驶行为概括为三步,即“上车”、“打火”、“轮子动”,只要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了物理上的位移,即可认为驾驶行为已经完成,因此在小区、停车场挪车的行为在刑法上也会被认定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