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社区居民民主自治,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性质、作用
社区议事协商会议以“畅通渠道、汇集民意、促进参与”为原则,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会议召开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并自觉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
社区议事协商会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平台,是征集居民意见,汇集居民智慧,加强社区居民、单位沟通的重要途径。
居民在议事协商过程中的意见建议是街道、社区决策的重要依据,社区应将议事协商事项处理结果向居民及时反馈。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听证会主要偏重于社区事务决策,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偏重于对社区事务进行协商讨论。
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设立和成员
居民代表要有能力去了解民情,集合民意、代表居民的利益和意志,参与社区的全面建设。
本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经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由-15人组成。设主任1人,其余为委员。协商议事委员会主任由社区党总支或支部书记兼任,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可由专职党总支(支部)副书记或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民主推荐1人担任,每届任期3年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主要由社区内知名人士、社会单位负责人、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公司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等构成,政府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可参与会议。
涉及部分居民或处理非社区全局性事务的会议,社区居委会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参加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三、社区议事协商委员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的本社区居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或属于法律限制的人员除外;
2.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3.热爱、关心社区工作,有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
4.能认真履行各项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义务,在居民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5.办事公道、敢于说真话,热心为居民办事。
四、社区议事协商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权利
主任召集和主持,社区整体层面会议以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为组织平台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重点对社区内居民普遍关注的事项进行协商、研究,对涉及社区重大公共事务的有关决策进行前期论证。
2.凡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建设的重大决议、决策、年度工作计划、公共福利事业分配、居民公约等,原则上先由社区议事协商会组织民主议事会议讨论,提交社区居民(常务)代表会通过。
3.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要广泛听取和征求社区居民、社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设立居民意见箱,随时听取居民群众心声,促进社区建设人人参与,人人献策。
议事协商会主持程序:
(一)由主持人报告议题;
(二)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通报议题的相关情况;
(三)参加人员充分讨论;
(四)社区居委会详细记录参与人员意见、建议
(五)社区居委会将会议意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
九、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
1.季度例会制度。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每季度由议事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其议题应由议事会主任或成员确定,也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
在遇到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时可临时决定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
社区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议事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2.讨论表决制度。对社区内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涉及社区公众整体利益有关事务及时进行讨论、表决,半数以上通知可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表决前应广泛征求社区成员意见,表决结果向全体社区成员进行通报。
对服务质量较差,群众意见较大的社区内服务性机构,议事协商委员会经过表决有权代表社区居民拒绝其提供服务,并向有关部门申请予以撤换。
3.审议修改制度,年终议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并对年度社区发展规划提出修改意见。
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4.民主评议制度。社区成员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议事会进行民主评议。对屡次未参加会议,发挥作用较差,群众满意率较低或其他原因提出辞职的议事会成员,由议事会成员,由议事会表决后,建议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重新进行推选增补。
社区居委会议事协商制度一、社区协商议事会是在社区党委领导下,由居民代表、社区成员代表、社区民间组织、物业公司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以及社区民警等组成。为居民区管理和建设发挥协调、议事和咨询作用。二、社区协商议事会制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宣传和动员驻社区单位和居民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增强社区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共同为社区发展作贡献。三、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讨论社区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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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张富国 联系方式:
你好 可以成立的 结合具体的案情确定
机构负责人:练世云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江峰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肉苏·热合曼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高学英 联系方式:
《物权法》虽未明确规定物业可收取停车费用,但目前大多物业是受开发商或业委会、业主委托,或事实上存在管理、服务关系,因此物业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是合法的。实际上,物业收取的停车费用应该是管理费、服务费的延伸,是履行合同的行为,收取的费用为全体业主共享
机构负责人:韩子龙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刘军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廖春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陈清柳 联系方式:
没有业委会也可以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据你所述,你对物业公司显然不满,这时就要审查物业公司的合法性,如果不合法(包含进驻是否合法、收费标准是否合法),你可以拒签物业合同,并向有关部门投诉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行职权;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1/2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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