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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军转干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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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军转干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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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军转干部补贴

(一)生活补贴

按转业时所任部队职务发放补贴。

其中: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每月补贴500元;原副师职职务每月补贴450元;原正团职职务每月补贴400元;原副团职职务每月补贴360元;原营职职务每月补贴320元;原连、排职职务每月补贴300元。

(二)门诊医疗补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发放30元门诊医疗补贴。

二、执行时间

上述两项补贴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今后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从批准退休次月起享受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各地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通知要求,尽快兑现到人。

要千方百计地帮助失业企业军转干部实现再就业,对无法再就业的及内退(退养)、停薪留职等企业军转干部的补助问题,由各地在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精神的框架内,结合各地实际确定。

同时,要认真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顾全大局,共同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在其中,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县(市、区)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原从中央、省属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解决。大家如果还需要其他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会给你最专业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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