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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了婚,办过酒席,但是没有办结婚证,几月后,女方告男方强奸,法律上能成立吗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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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了婚,办过酒席,但是没有办结婚证,几月后,女方告男方强奸,法律上能成立吗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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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以前不能成立,那时有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几个基本要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你的都符合,但2001年最高院不承认事实婚姻,需要去补办登记,酒席都办了几个月......强奸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早就.....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一般法院顶多认定为通奸行为,这里给你提个法条“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

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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