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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告,非法转移法院查封物品已经转移变卖,后果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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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告,非法转移法院查封物品已经转移变卖,后果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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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情节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  本罪是指非法处置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行为。对于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行为,首先可根据前面提到的我国《民诉法》第111条的规定处罚,而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第314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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