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放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GB/T6920-19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7466-1987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7-198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8-1987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69-1987水质汞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0-1987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1-1987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2-1987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3-1987水质铜的测定2,9-二甲基-1,10菲罗啉分光光度法
GB/T7474-1987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7475-1987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78-1987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13271-2014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制。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颗粒物,PM1050/150μg/m3(日均,一级/二级),PM2.535/75μg/m3(日均,一级/二级)。为空气质量达到环境质量标准,我国限制排入大气中的污染物数量或浓度。
我国船舶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规定主要分三种情况,即: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大肠菌群)以及船舶垃圾排放规定,下面是对这三种标准的详细介绍。 一、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籍船舶和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的外国籍船舶。标准包括: ①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②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大肠菌群) ③船舶垃圾排
表1《标准》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项目基本控制项目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A标准B标准1化学需氧量(COD)(mg/L)50/6060/60100/1201202生化需氧量(BOD)(mg/L)10/2020/2030/30603悬浮物(SS)(mg/L)10/2020/2030/30504动植物油(mg/L)1/203/205/20205石油类(mg/L)1/103/105/10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国家环保总局制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自1月1日起实施。全文如下: 1范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
医疗废水处理的排放指标如下:医疗废水PH:6-9。医疗废水SS:小于或等于20(mg/l)。医疗废水cod:小于或等于60(mg/l)。医疗废水BOD:小于或等于20(mg/l)。粪大肠群数:小于或等于500个/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医疗废水处理的排放指标如下:医疗废水PH:6-9。医疗废水SS:小于或等于20(mg/l)。医疗废水cod:小于或等于60(mg/l)。医疗废水BOD:小于或等于20(mg/l)。粪大肠群数:小于或等于500个/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1)人工干燥及焙烧窑的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调整为150mg/m3。(2)人工干燥及焙烧窑烟气基准含氧量为18%,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换算为基准含氧量条件下的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3)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如下:(a)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颗粒物限值20mg/
1、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2、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3、禁止向GB38381、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
(GB14554-9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恶臭污染物对大气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制订本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源的厂界浓度限值。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1)人工干燥及焙烧窑的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调整为150mg/m3。(2)人工干燥及焙烧窑烟气基准含氧量为18%,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换算为基准含氧量条件下的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3)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如下:(a)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颗粒物限值20mg/
污水排放要求标准: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禁止向B3838、类水域和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
(1)人工干燥及焙烧窑的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调整为150mg/m3。(2)人工干燥及焙烧窑烟气基准含氧量为18%,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换算为基准含氧量条件下的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3)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如下:(a)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颗粒物限值20mg/
关于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根据之一 B.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C.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省级政府可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级政府备案 【正确答案】ABC
医疗废水处理的排放指标如下:医疗废水PH:6-9。医疗废水SS:小于或等于20(mg/l)。医疗废水cod:小于或等于60(mg/l)。医疗废水BOD:小于或等于20(mg/l)。粪大肠群数:小于或等于500个/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温馨提示】这是根据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4月12日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代替GB3548-83、GB4276-84、GB4277-84、GB4282-84、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GB4916-85、GB4917-85、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GB16297-1996 根据
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标准是:1mg/L。法律规定,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时执行二级标准。
锅炉烟气排放标准是脱硫效率应达到75-85%、执行300mg/m3的排放标准。二氧化硫对空气污染极大,应当有效控制;新建锅炉的使用应当从严,执行经济可行的最佳环保技术。法律依据:《“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第五条 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因地制宜发展海岛太阳能、
悬浮物的排放标准是:0.1μm-100μm,其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
大气综合排放标准是:颗粒物,PM1050/150μg/m3(日均,一级/二级),PM2.535/75μg/m3(日均,一级/二级)。为空气质量达到环境质量标准,我国限制排入大气中的污染物数量或浓度。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