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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男子男扮女装招嫖将获刑 传播性病罪追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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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男子男扮女装招嫖将获刑 传播性病罪追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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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柳州4月1日电 (A)广西柳州市公安局柳东派出所1日通报,一身患艾滋病男子为筹集变性手术费,通过男扮女装的方式招揽嫖客从事卖淫活动被拘,下面请跟随鄂尔多斯律师B一起来看案件详情。

办案民警介绍,1日凌晨1时15分许,民警巡逻至柳州市东环大道马鹿山公园一处草地时,抓获了一对正在实施卖淫嫖娼的男“女”C和D。

在警方欲安排女警对女子“D”进行人身检查时,D告诉民警“我是男人”。

当时,D披着长发,身穿红色连衣裙、黑色裤袜及粉红色长靴。据警方调查,D现年36岁,广西柳城县马山XX人。

D向警方供述称,其从小渴望成为女孩子,长大后此愿望愈加强烈,平时都穿着女性衣物。从2007年起,D开始以男扮女装的方式,招揽嫖客从事卖淫活动。

为从事卖淫活动时不被嫖客怀疑,D做了隆胸手术。

D称,为筹钱做变性手术实现“女儿梦”,其每晚都化上浓妆,在马鹿山公园附近揽客,在与嫖客谈妥价钱后,到公园树林里进行**交易。

今年1月份,他在医院查出自己感染了艾滋病。

警方介绍,男扮女装提供有偿**务同样构成卖淫,明知患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将受到刑事处罚。目前,D已被送至刑侦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律师说法:

滨州律师E介绍,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一般的卖淫行为是以《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罚,但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艾滋病等严重性病还进行卖淫的行为,由于不仅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还危及他人的身体健康,这种特殊的卖淫活动增加了额外的社会危害性。

《刑法》第360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案被告人F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从普通的治安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来处理,正是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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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性病罪追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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