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5日,近三年前因病死亡的山西省政府原副省长任某某“获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任某某案公开宣判,其犯三项罪名: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院判决:裁定没收犯罪嫌疑人任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295.562708万元、港币42.975768万元、美元104.294699万元、欧元21.320057万元、加元1万元及孳息,以及物品135件,上缴国库。
人都死了,怎么还会被“判刑”?人死后,不是应该一了百了,什么都不用管了么?
贪污贿赂案件的犯罪分子死亡后仍可继续追赃
问法网特邀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在珂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也就是说,刑事案件的犯罪分子,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如果死亡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即便犯罪分子逃到国外、病逝或者自杀了,也可以启动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将追赃工作进行到底,使国家和人民的经济损失得以挽回,也可以打消犯罪分子“牺牲我一个,幸福三代人”的想法。
李在珂律师表示,任某某死亡近3年后仍获刑,仍被没收财产,采用的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虽然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就规定了该程序,但是刑事诉讼法仅规定了大概的原则,操作性不强,因此,之前几年,该程序运用的并不多。
2016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增强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实践可操作性,因此,从今年开始,运用该程序的情况逐渐增多。
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犯罪也可启动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除了贪污贿赂犯罪外,还有哪些案件可以启动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李在珂律师表示,根据《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犯罪案件,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案件”:
(一)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犯罪案件;
(二)受贿、单位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单位行贿犯罪案件;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帮助恐怖活动,准备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犯罪案件;
(四)危害国家安全、走私、洗钱、金融诈骗、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毒品犯罪案件。
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依照前款规定的犯罪案件处理。
1、承租房动迁是按照户籍确定被动迁人的,你父亲的配偶虽然是外来妹,暂时没有户籍,但实际在被动迁房内居住且满足一定的条件是可以做为引进户籍安置的,而且你父亲虽然死亡,但是在动迁前和动迁后死亡法律后果是不同的。2、现在是保底结合砖头进行安置,也就是说先要保证被动迁人的居住,在保证这个条件后面积有超过的可以获得砖头的补偿款。
1、首先,被查人逃逸至少是主要因素,有了逃逸才有了追赶,这个因果关系首先要搞清楚的。2、同时很重要的一点是:交警的追赶是执法行为,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力。3、毕竟是一条人命,法律也会认真看待的,认真看待交警执法过程中是否有滥用权力、不当的行为。4、存在且与被查人死亡有直接关联的,相关交警应承担法律责任,而交警部门也理应作出相应的赔偿。这一切都将由检察院进行审查,必要时由法院做出裁定。作为死亡者家属,可
农村宅基地可以收回,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宅基地或已经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宅基地占有人,以及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出现法定回收情形时,可以将其占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由宅基地所有者予以收回。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工资卡期限为一年,经申请人申请可续行冻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工资卡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但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按不超过一年续行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也就是说
你好,对你造成骚扰可以报警处理。但是欠钱尽快还钱
该房产属于男方婚前财产,男方父母不同意过户给女方也是正常的,如果一定要过户可以夫妻双方共同写个欠条给男方父母。
如果欠钱不还,法院已经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并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司法拘留,在一年内还可以再拘留一次。司法拘留的最长时间为每次不超过十五日。扩展资料:欠钱不还,拘留15天后仍然不还:根据法律规定,因民间借贷纠纷,经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有条件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有权予以司法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
法律分析:可以住的,前提是这个公租房是给你的,离婚后,你可以继续住的,要是给你妻子的,你就不能住了,你要是申请下来的公租房,条件很一般,是可以一直住下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孕期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申请监外执行,具体可来电
别人借钱不还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协商解决:1、协商解决。对方借钱一直不还,首先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纠纷也就解决了,这是最简单也是最省时省力的解决方式;2、进行调解。调解就是指的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对双方进行调解,劝说,促使双方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根据调解的主体不同,调解又分为很多种,例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3、诉讼解决。如果实在没办法,最终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解决,
1.公积金贷款断交了直接去续交就好。2.因为公积金贷款对公积金的要求是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就可以。如果公积金断交,就做不了公积金贷款。4.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工作证明及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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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办了营业执照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且可以一次性支取剩余部分。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如果在该期间内已经获得了工作并且获取了生活来源,那么此时将不可领取失业金。
一事故认定书出具以后,就剩赔偿问题。通过以下3种途径任选其一解决:1、自行协商。2、双方一致请求交警调解。3、向法院民事起诉。二首先由交强险互相对赔。超出交强险理赔限额部分+交强险不理赔的项目,根据事故责任分担:全责全赔,主次责37开,同责55开。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并且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由对方家属出具刑事谅解书,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者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
2020年8月28日,据南国今报报道。今年4月,47岁的刘某因胸口疼痛、头晕,便来到谭文任诊所看病。诊所从业人员覃某(诊所医生谭文任的妻子)给予针灸和输液治疗。当日下午2时左右,输液完毕的刘某服下一杯蛋白粉后出现脸色苍白、胸闷、气促等现象,随即失去意识瘫倒在诊所地板上。覃某立即对他进行心肺复苏,随后120医护人员到场抢救了半个多小时后宣布刘某死亡。据悉,事发时为刘某看病的是该诊所一名未取得医师执业
如果对方不愿意赔偿,可以有以下操作。1、当事人双方应当先行就民事赔偿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不愿意协商的,可以直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3、既不愿意协商,又不愿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人死后案底也会影响子女参加征兵、公务员、国有事业单位等职务应聘。但是在其他的方面父母的案底对其子女没有太大影响,只有在需要政审时,才有可能具有一定的影响。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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