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按照规程履行术前告知义务,按照医疗常规实施手术,术后病人应并发症导致伤残。病人将医院诉至房山法院。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2007年11月15日,任某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宫颈炎,并于当日进行治疗。11月20日,医院经任某的丈夫签署手术同意书,对任某进行子宫切除术,手术顺利。
术后第二天任某在输液过程中,出现言语不清、左侧头痛、右侧肢体活动障碍。医院立即对任某进行会诊,经诊断为脑梗塞,同时医院给予任某相应治疗。
后双方对出现脑梗塞的原因产生分歧。任某及其家人认为是医院手术及后期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事故。医院则认为手术及后期治疗没有不当之处,脑梗塞是手术的并发症,在术前已经告知任某家属。
审理中,任某的残疾程度经鉴定属三级。双方均申请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任某的脑梗塞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经鉴定,该案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也未发现医院有不符合诊疗常规之处,任某术后发生的脑梗塞属于术后并发症范畴,医院对此尽到了告知义务。
因此,法院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相关机构的鉴定结论,依法驳回了任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任某提出上诉。
有的可能性大,还有具体看病历判断。有没有造成不良后果?
并发症如果是在医治过程中的人员在医疗行为当中所发生的医疗事故,在法律上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并发症难以避免时才可以免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
医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承担多少责任,需要申请鉴定是否为医疗事故,并确认医疗事故的等级
法律分析:住院期间病人突发死亡的,不一定是医院的责任。如果病人在住院期间突发死亡的,首先要弄清楚这是否是病人自身情况导致的,还是医生治疗不善导致的。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疗服务监控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得出鉴定结论后才能确定医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为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台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我国采用“活
二次手术医院有责任,前提是医院在第一次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并且造成患者需要二次手术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住院期间病人突发死亡的,不一定是医院的责任。如果病人在住院期间突发死亡的,首先要弄清楚这是否是病人自身情况导致的,还是医生治疗不善导致的。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疗服务监控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得出鉴定结论后才能确定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1条之规定,只有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接受手术就意味着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手术失败并不等同于医疗机构必须承担责任,只有在医方存在手术指征不足,手术方案不当,术中操作未尽到注意义务等过错的情况下才应当承担责任,患者可以通过申请鉴定加以明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
一、手术失败医院有责任吗 手术失败医院是否有责任需要鉴定是否是医疗事故,如果是,由医院不但要承担手术费用,还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 手术失败医院责任鉴定: 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
不能确定是事故,也有可能是手术并发症,具体需要通过患者病历进行分析
可以做医疗过错鉴定,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或者过失,可以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1. 仅仅是羊水双塞造成产妇侵害,属于医疗意外,医院无责任。2. 还要看侵害后果的程度。3. 医院的过错可能存在两个方面: 1)诊断错误:羊水栓塞发生前,对羊水栓塞的认知不足,导致诊断的疏忽大意。 2)治疗错误:羊水栓塞发生后,对羊水栓塞的处理不当,导致侵害后果。
幼儿园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是过错推定责任。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应当赔偿的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具体标准各省市略有不同。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你好,医院一般不承担责任;入院宣教时我们会口头、书面告知家属和病人,因病情需要留在病房的重要性,外出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也会例举一些发生过的不良事例给他听。住院病人外出管理制度,由接待护士、家长双方签字。每个新病人都必须留两个以上的有效手机号码。如果是高龄患者,一般要留子女的电话。一旦病人私自外出,发现后会第一时间联系患者或家属。病人未知会护士擅自外出:1、护士要根据护理级别巡视病房,并做好护理记
因感染导致的医疗损害,如果能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由于受害人自己的原因感染的,则由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医院是否承担责任需根据病人的死亡原因确定,如果是医院的过错导致病人死亡,医院需要承担一定责任。若病人完全是因自身原因死亡,医院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夫妻双方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是否需要担责的确定办法: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等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应予以承担。但如果是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
患者发生药物过敏医院是否承担责任,要考虑医师用药前是否向患者了解其过敏史,该药物是否需经皮试后应用,药品保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形,对疑似用药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 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
这个要看警察怎么判决,如果是不利行人的,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于老师带学生外出而发生的车祸,老师是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因其属于对学生具有监护责任的人,在本次事故中应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