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基本职能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
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②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③调解民间纠纷;
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⑤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⑥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居委会怎样指定监护人
就城镇居民而言,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从以下人员中依顺序指定:(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则按以下顺序指定:
(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作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还应当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经居委会同意。
居委会指定监护人后,应当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通知被指定人,并告知其如不服指定可在收到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从上文可以知道,居委会会根据监护人的自身条件以及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对所需监护人的一个利弊进行分析后才会指定监护,所以居委会在在指定监护人方面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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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居委会/村委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 申请居民委员会指定监护人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申请人提交的《指定监护人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关系证明,如户籍关系证明等;(四)被申请人的医学证明、智力或精神残疾证明或者认定被申请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向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提供上述材料,申请其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诉讼程序关于法定代理人的确定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为进一步细化指定程序,本解释规定如下:第一,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即先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随之确定了代为其参加诉讼的法定代理人。对此,《民法典》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程序:1、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2、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3、确定监护人的范围;4、各位有监护资格的主体表达自己的意愿;5、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确定监护人。
居委会指定监护人程序是如何的一、居委会指定监护人程序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老年痴呆指定监护人原则是怎样的老年痴呆患者的监护人一般由其配偶、成年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担任。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指定。有对指定不服,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
在现实生活中,不管是针对未成年人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往往都会涉及到监护人的问题,监护人是可以指定的,那么申请指定监护人申请书范本怎么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申请指定监护人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杨XX,女,汉族,1963年1月11日出生,云南巍山县人,无业,住某市大理镇复兴路XX号,身份证号XXXXXX,联系电话135XXXXXXX。 被
一、聋哑人是否一定要指定监护人 (一)民法典规定,对于年满18周岁,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实施的民事行为一般有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第二十二条
四级智力残疾需要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等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
一、有多个子女的如何指定监护人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是法定的指定子女监护人的顺序,法定监护人的设立顺序,既可保护在先顺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防止其规避监护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二、什么
一、精神分症如何指定监护人 我国立法上,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 (一)由有关组织指定; (二)由法院指定。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人民法院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指定。对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首先须确认当事人为精神病人。但
指定监护人的法律规定
一、村委会指定监护人证明书模板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健在的,可任选父母其中一人)。 XX村委会 年 月 日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兹证明_____
法院指定监护人流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确定关于法定代理人的确定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为进一步细化指定程序,本解释规定如下:第一,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即先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随之确定了代为其参加诉讼的法定代理人。对此,民法通则第十
法院指定监护人的流程如下:1、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2、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
被监护人能自己指定监护人,但是只有一种情况。如果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意定监护打破了监护法上被监护人不得为自己指定监护人的陈规。在效力上,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意定监护也优先于遗嘱监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法定监护人的规定: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
指定监护人申请书 申请人:杨XX,女,汉族,1963年1月11日出生,云南巍山县人,无业,住大理市大理镇复兴路XX号,身份证号XXXXXX,联系电话135XXXXXXX。 被申请人:赵XX,男,汉族,1960年05月20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大理镇复兴路XX号,身份证号5329XXXXXXX。因患精神病现在大理州二院住院治疗。 申请事项: 请求XXXX社区居委会同意申请人担任赵XX的监护人
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申请书该如何写申请人:杨XX,女,汉族,1963年1月11日出生,云南巍山县人,无业,住大理市大理镇复兴路XX号,身份证号XXXXXX,联系电话135XXXXXXX。被申请人:赵XX,男,汉族,1960年05月20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大理镇复兴路XX号,身份证号5329XXXXXXX。因患精神病现在大理州二院住院治疗。申请事项:请求XXXX社区居委会同意申请人担任赵XX
人民法院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是有条件的,根据有关规定,被告人没有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1.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可能被判处的人。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3.本人确无
特别程序案件认定民事行为能力及指定监护人的操作全流程《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的第十五章专门规定了特别程序,其中之一是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而对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监护是指民法上所规定的对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一项制度。监护从其本质上讲就是对缺乏行为能力人的监督和照顾的制度。监护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