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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扣满12分,是否属于属于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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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扣满12分,是否属于属于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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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梁斯睿:《商事法律文件解读》 2019年第2辑 总第170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种情形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属于无证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人在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情况下,不得驾驶机动车。

据该规定,此时若发生事故属无证驾驶。二是此情况下并不意味着丧失驾驶资格,驾驶人可以通过学习、参加考试等注销记分,只有出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暂扣、吊销或注销等情形时,驾驶证才停止使用。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一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对于在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管理部门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考试。而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参加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由此可知,当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记分满12分时,仅表明机动车驾驶人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不当然失去机动车驾驶资格。

若该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合格,驾驶证将发还,只有其拒不参加学习也不参加考试时,其驾驶证才停用。换言之,驾驶人在记满12分时,如管理部门未扣留其证照,则驾驶人仍持有准驾证明,不符合“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

本案中,事故发生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到场处理,其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并未认定驾驶人陈某华的行为属无证驾驶,且在事故后陈某华通过学习、考试销了记分,恰表明了陈某华在事故发生时是有驾驶资格的,不符合《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驾驶人无证驾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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