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民法典》已实施了近2年,民法典继承编对现有的继承法作了大量的修改,尊重被继承人的意志,完善遗嘱的形式。对遗产范围的界定做了规定,完善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事由。
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在遗嘱形式方面有很大的变化。民法典继承编规定了转继承,过去继承法没有写入转继承,致使现实生活中的转继承没有法律依据,这次把转继承写入,这一问题就解决了。
现代社会,人们财富丰盛,而婚姻和家庭关系也相应复杂,越来越多的人关注与自己利益息息相关的继承。2022年10月20日晚上,杨小珍律师在律所抖音平台直播分享“民法典时代继承那些事儿”。
二、分享3个继承的典型案例
1、三代人的恩怨情仇(以案说法)
小丽是独生女,爸爸和妈妈都有兄妹3个,爷爷奶奶,祖父和祖母都健在。小丽家里有一套婚后房产登记在爸爸名下(价值300万元)和存款200万元。
小丽爸爸因车祸不幸去世,后爷爷奶奶也去世了,小丽大伯和姑姑都来争财产。
问题:
(1)这些财产中,哪些属于遗产呢?这些遗产该如何分呢?
(2)如果小丽的父母希望小丽能继承自己全部遗产该如何办?
2、父母去世,遗产怎么分?(以案说法)
张某有兄弟姐妹5人,父母去世前没有立遗嘱,后父母的房产拆迁,最小的弟弟用虚假的材料,骗拆迁办把拆迁分的两套房产和30万的折迁款都想据为已有,其他兄弟姐妹4人知道消息后,与小弟弟协商不成,但考虑到亲情和小弟弟一家人在大的迁移房里住了几年,向法院起诉和庭审时主动放弃了一套大房产的继承,即4人都同意大房产给小弟弟1个人,其余4人共同继承另一套小房产和30万的存款,但小弟弟坚决不放弃另一套小房产和30万存款的继承。
后来法院判决大房子归小弟弟一人继承,小房子和30万存款兄妹5人各继承五份之一。
杨律师,这个判决太不公平了,不要说兄妹4人,我都很难接受这个判决结果啊。
这个涉及到放弃继承是否能反悔,以及诉讼策略的问题(一审的代理律师估计不清楚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起诉状和庭审时都主动放弃对大房子的继承,一审判决后又没有上诉,判决生效了),当然这个案件我觉得一审法官的判决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我个人认为是一个附条件的继承,而且法律也应该讲究公平。
请的律师如果不专业,也会害了当事人啊。
3、再婚夫妻如何避免子女遗产纠纷(以案说法)
60岁丧偶的张老伯同45岁离异的周阿姨交往半年后,2019年8月两人拿结婚证,为避免纠纷,两人签订了《夫妻婚内财产协议》,对婚前财产和婚后经济作了约定和安排。
2021年6月,张老伯病重去世,张老伯名下有3套房产,张老伯的两个儿子与周阿姨因为房产过户闹得不可开交,周阿姨认为自己是张老伯的合法妻子,有权继承张老伯的遗产,就将张老伯的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3套房产。
1、你认为法官会怎么判?
2、如果45岁的周阿姨与张老伯再婚时,带了一个10岁的女儿,那张老伯去世,这个女儿有继承权吗?
3、再婚夫妻应该怎样规避继承方面的法律风险呢?
三、《民法典》中关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相关规定
1、继承开始(第1121条)
2、丧失继承权、受遗赠权(第1125条)
3、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1127条)
4、代位继承(第1128条)
5、特殊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第1129条)
6、法定继承人应继承份额(第1130条)
7、遗产酌给制度(第1131条)
8、自书遗嘱(第1134条)
9、代书遗嘱(第1135条)
10、打印遗嘱(第1136条)
11、录音录像遗嘱(第1137条)
12、口头遗嘱(第1138条)
13、公证遗嘱(第1139条)
14、遗嘱见证人(第1140条)
15、必留份(第1141条)
16、遗嘱的撤回、变更(第1142条)
17、遗嘱无效的情形(第1143条)
18、附义务遗嘱或者遗赠(第1144条)
19、继承、受遗赠的接受与放弃(第1124条)
四、分割遗产时注意事项
1、法定继承中,房子或车子等遗产,如果不分断,法院判了遗产纠纷也很难解决。
在法定继承中,原则上是按份继承的,房子、车子、股权等非现金遗产,建议不要按份分割,要将所有权归一人,其余人给补偿款为好,不然房子、车子或股权等只分了份额,继承人之间很难达成处理意见,依然矛盾重重,遗产纠纷还延继到下一代人。
比如,作为原告,诉讼请求可以要求房子或车子的所有权归自己,原告再按房子或车子的价值补偿其他继承人(被告),如果原告预估的房子或车子价格被告不认可,可以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房子或车子的价格。
2、遗嘱或遗赠中,一般对遗产的处理会交待得较详细,如果房子、车子等财产赠与几个人的,建议也要按刚才说的法定继承一样,要分断为好。
五、订立遗嘱时注意事项
遗产如何分割往往会引发继承人之间的矛盾,被继承人生前如留有明确有效的遗嘱会减少继承人之间矛盾的产生。《民法典》为顺应时代变化,呼应社会需要,添加了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遗嘱形式,使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更加多元便捷。
为民众更好的订立有效遗嘱,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杨小珍律师结合实践的经验,梳理了在订立遗嘱需注意的几方面情况。
1、明确遗嘱人行为能力
遗嘱人订立遗嘱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会导致遗嘱被认定无效,故在遗嘱人出现卧病在床或者年老体衰等情形下订立遗嘱时,遗嘱人可通过视频、见证人见证等方式佐证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恪守遗嘱形式要件
民法典规定的六种遗嘱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遗嘱形式
制作
示明身份
日期
见证
常见错误
自书遗嘱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遗嘱人签名
年月日
无需见证
非全文亲笔书写
代书遗嘱
代书人(见证人之一)亲笔书写全文
遗嘱人、见证人(含代书人)签名
年月日
二人以上,有见证能力,无利害关系
缺少有效见证人
打印遗嘱
遗嘱人或代打人(见证人之一)全程打印
遗嘱人、代打人、见证人每页签名
年月日
每一页
非每一页签名
非每一页写日期
录音录像遗嘱
遗嘱人开头宣示遗嘱
遗嘱人、见证人自述姓名、身份
遗嘱人、见证人自述录制时间
原始载体丢失,并接嫌疑
口头遗嘱
遗嘱人
仅限危急情况
/
/
危机过后失效
公证遗嘱
遗嘱人按照公证遗嘱程序进行
3、避免见证人选任瑕疵
避免选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建议选择: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律师、公证人员等。
4、保留两类人遗产份额
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为胎儿保留相应遗产份额。
六、关于热点问题(挑选网友关于继承的典型问题)
1、问题1:
杨律师晚上好!我想问一下,人死了,哪些财产属于遗产呢?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是不是遗产呢?
答:一般而言,被继承人名下的房产、存款、理财产品、股权、股票、车辆以及债权、债券等财产均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另外,被继承人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虽非被继承人遗产,但系被继承人死亡后产生,为减少当事人讼累,当所有当事人均申请或同意在法定继承案件中一并处理时,法院可以一并处理。
2、问题2
杨律师你好!我闺密怀孕5个多月了,他老公前几个月发生交通事故意外去世了,他老公名下有婚前的房产一套,另保险公司赔了100万,但她的家公家婆说房子是婚前买的,没她的份,保险公司赔的钱要留给两个老人养老,最多给她20万。
想问一下,这房子我闺密能分点吗?100万左右的赔偿款她能得多少呢?
杨律师:我先问一下你哈,你闺密老公父母都在,再就是你闺密和这个没出生的孩子,没有其他的孩子了,而且他老公也没留遗嘱,是吧?
咨询者:是的
答: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和第1155条的规定,你闺密老公父母和你闺密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有这个未出生的胎儿,应该要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也就是说,房子和100万的补偿款要先分成4份,你闺密老公父母房子共得50%,赔偿款得50万,你闺密房子先得25%,赔偿款得25万,她肚子的胎儿的那份(即房子的25%,赔偿款的25万)先保留着,只要这个胎儿出生时就活的,就可以继承。
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的,则就房子25%和25万由你闺密老公父母和你闺密3个人平分。
3、问题3
杨律师晚上好!我女儿名下有3套房产,都是婚前的,我们老两口名下有4套房产,我们就这一个独生女儿,我怎么听说我们老两口的4套房子以后会有女婿一半,还有我女儿名下的3套房产,是不是万一我女儿有什么意外,就成女婿的了?
怎么保证这7套房子与女婿无关呢?
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你们老两口名下的4套房子,如果没有提前约定归你们女儿一个人所有,那你们百年之后,这4套房产你们女儿继承后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你女儿名下的3套房产,如果没有提前约定,那你们女儿万一有意外,就是你们老两口、女婿和女儿的孩子共同平分。
如果想这7套房子与女婿无关,你们老两口和女儿都去公证处,相互立遗嘱,你们老两口名下的4套房产只归女儿一个人继承,你女儿名下的3套房产,只归你们老两口或女儿的孩子来继承。
问题4:
杨律师您好!我嫂子十多年前就死了,我侄儿的外婆一直在我哥家帮忙我侄儿,嫂子的弟弟不成器,除了伸手向老人要钱,这两年侄儿外婆一病不起,一直是我哥哥在养,光医院都花了20多万,嫂子的弟弟不管。
现侄儿外婆死了,但她的名下一套房产,嫂子的弟弟说他姐早死了,这个房子归他一个人。我想问一下,侄儿外婆没有立遗嘱,我哥和侄儿有权利继承这个房子吗?
我哥为老人在医院花的20多万元医疗费怎么办?
问:你侄儿外公还在世吗?你侄儿外公外婆一共有几个孩子呢?侄儿外婆有退休工资吗?
咨询者:侄儿外公20多年前就死了,房子是他死后才买的,侄儿外公外婆就我嫂子和嫂子弟弟两个孩子,侄儿外婆是农村的,没有退休工资。
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你哥对岳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你侄儿可以代你嫂子代位继承,说白了,就是侄儿外婆名下的这套房产,依法应该由你哥、你侄儿和你嫂子弟弟3个人继承,每个人继承三分之一。
20多万元医疗费用,先看你侄儿外婆农村合作医疗可以报销多少,报销不了的部分,可以要求你嫂子弟弟承担50%。
问题5:
杨律师你好, 我的大伯和他的前妻没有孩子,他前妻改嫁后与别人生了一个儿子,但中年丧夫,儿子不成器,完全不赡养她,前两年我大伯老伴也死了,大伯就和他前妻生活在一起(双方孩子都已成年,两人没有拿结婚证),现我大伯死了,大伯前妻住在我大伯房子里不走,说我大伯生前说了,房子他前妻可以住到死,也有权继承这个房子,我想问一下,房子我大伯的前妻有权住到死,并且有权继承吗?
答:你大伯和他前妻只是同居关系,而不是夫妻关系。如果你大伯生前没有立遗嘱的话,他前妻无权再住在你大伯的房子里,更无权继承你大伯的房子。
考虑到老人是你大伯前妻,且儿子不成器不尽赡养义务,让她在你大伯房子里住到死有可能是你大伯真实意思,可以与你大伯孩子商量,看可否让你大伯前妻仍然住在你大伯房子里。
问题6:
杨律师你好!我爷爷奶奶都去世了,我有两个姐姐也都出嫁了,我也结婚生子了,我爸妈说家里的两套房子想给我一个人继承,他们私下给我两个姐一点钱,我想问一下,我爸妈是否该给我立一个遗嘱,立什么遗嘱好一些?
答:建议你爸妈在生前一定要立一个遗嘱,如果没有遗嘱,你爸妈去世后,这两套房产和你爸妈的其他遗产就要依法继承。民法典实施后,立遗嘱可以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前面5种遗嘱容易出问题和争议,建议你爸妈到两套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去立一个公证遗嘱最为保险。
问题7:
杨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弟弟,我爸在我和弟弟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我妈特别偏心,50多万的拆迁款给了我弟弟一个人,我妈名下的一套房子也过户给了我弟弟,我妈一直在我弟弟家帮他带孩子,我妈我弟和我都说好了的,以后我妈由我弟弟负责养老送终,我不负责的。
但现我弟弟的孩子上高中了,我妈也老了,经常生病,我弟和弟媳就不想管我妈了,我弟媳说她咨询律师了,说我依法也要赡养我妈,我想不通,想咨询一下杨律师。
答:你依法是要赡养你妈,你妈把财产给谁是她的自由,你无权干涉。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等权利。父母对个人财产享有充分的自主分配权,不管是出售还是赠与,子女无权干涉;
成年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问题8:
杨律师你好!我父母去年相继去世了,留下了一套房产登记在我爸名下,我父母生了我和我弟,爷爷奶奶很早以前就去世了,我弟和弟媳以前对我很好的,我今年初写了个字条给我弟,说爸爸妈妈的房子由我弟弟一个人继承,我放弃继承,我签名按手印了,现我弟要我到房产局配合他办理过户手续,我后悔了,想让弟弟补我最少30万才配合办理过户,不然爸妈留下的房子也有我一半,我弟不愿意。
我该怎么办?我能反悔放弃继承吗?
答:当时你给你弟写条子放弃继承时没有欺诈、胁迫或有违公序良俗等特定的情形,你放弃继承后又反悔,法律是不支持你的。
你弟凭你写的放弃继承的条子,是有权起诉你,要求房产归他一个人继承,且有权要求你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如果你想要适当的补偿,建议你还是与你弟好好协商一下。
问题9:
杨律师晚上好!我叔叔再婚有13年了,我叔叔再婚时自己有一个儿子,婶婶也带了一个9岁的儿子过来。上周我叔叔去世了,没立遗嘱,我叔叔再婚前的两套房子是他的婚前财产,是归我叔叔的儿子一个人继承吗?
杨律师问:你大伯再婚是到民政局领过结婚证的吧?
咨询者:有拿结婚证的,为了孩子上学,我婶审和她带来的那个儿子的户口也都迁到我叔叔家庭户口本上来了。
答:那你叔叔婚前的两套房子依法应由你叔叔的儿子、婶婶和婶婶带来的儿子,三个人共同继承,每人继承三分之一。你婶婶与你叔叔是夫妻,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婶婶带来的9岁儿子,与你大伯形成了法律上的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你大伯的亲生儿子一样,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建议再婚前双方可以签订协议,对各自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分配作好约定,明确各自婚前财产由谁继承,婚后财产如何分配等作好约定,避免婚后产生纠纷,或者再婚家庭因继承问题再次发生矛盾。
问题10:
杨律师,我朋友的爸爸今年4月出车祸去世了,朋友爸爸在他很小的时候与朋友妈妈离婚了,跟小三结婚了,现很多人来找朋友要债,说父债子还,朋友爸爸没什么遗产,朋友也没有要他爸爸的遗产,朋友爸爸生前在外面欠的债,我朋友有义务还吗?
答: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的规定,你朋友依法不负清偿责任,没有义务还。
继承人是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比如你朋友继承的遗产是1万元,那他对他爸爸生前的债务最多承担1万元的偿还义务。
证件号:(32072219951002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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