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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儿子名字去哪变更,农村宅基地互换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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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儿子名字去哪变更,农村宅基地互换可以吗
1个回答

  一、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儿子名字去哪变更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儿子名字去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

提醒您,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二、农村宅基地互换可以吗   农村宅基地互换是可以的,但是一般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互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三、农村宅基地规定人均面积是多少   农村宅基地规定人均面积没有规定。

  《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在城镇和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内地区,应按照城市居住区标准统一规划建设村民住宅,不再批准宅基地。

村民在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外地区自建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应当统一规划建设;没有条件的,且本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本村人均耕地面积在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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