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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投靠入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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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投靠入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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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投靠入户

(一)准迁条件:

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或一方为农业人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二)办理程序:

1、前往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市内不改变户口性质的迁移可直接到县级户政部门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往办理;

3、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4、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三)审核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结婚证;

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其他因特殊困难(如疾病、伤残、特困等)需要照顾解决的有关证明。

(四)办理时限:

从受理申请日起,在5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一)准迁条件:

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老人,可根据本人的意愿申请投靠子女入户。

(二)办理程序:

1、前往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市内不改变户口性质的迁移可直接到县级户政部门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往办理;

3、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4、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三)审核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四)办理时限:

从受理申请日起,在5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一)准迁条件:

凡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成年子女或在校学生,均可申请投靠父(母)入户;

(二)办理程序:

1、前往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市内不改变户口性质的迁移可直接到县级户政部门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往办理;

3、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4、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三)审核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

3、父、母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权威证明;

5、属在校学生的由所在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6、其他证明。

(四)办理时限:

从受理申请日起,在5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受理窗口

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安局窗口

办理时间:8:30-12:0014:30-18:00

办理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53号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24-28号窗口

联系电话:0753-613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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