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是指既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于主刑适用的刑罚。根据刑法典第34条、第35条之规定,我国刑法中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与驱逐出境四种附加刑。
1.刑法分则对于罚金刑的规定有四种方式:一是选处罚金,即将罚金规定为选择法定刑,只能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二是单处罚金,即罚金只能单独判处,此一情况只适用于犯罪的单位。三是并处罚金,即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四是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2.根据刑法典第56条、第57条之规定,剥夺政治权利一般附加适用于以下三类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所谓应当,就是必须一律附加,而不是可以附加,也可以不附加。(2)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所谓“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是指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犯罪的犯罪分子。所谓“可以”,是指根据犯罪的情节、危害结果等情况综合予以考虑,可以附加,也可以不附加。(3)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至于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则应以刑法分则的明确规定为依据。我国刑法典分则中,可以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条文共22条,主要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危害国防利益罪四类
3.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没收财产主要有以下三种适用方式:(1)并处没收财产,即应当附加适用没收财产。(2)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即在量刑时,既可以对犯罪人附加适用,也可以不附加适用。(3)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即对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必须择一判处,且只能附加适用。
4.我国刑法典第34条规定的附加刑的种类中,并没有包括驱逐出境。但是,刑法典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由此可知,驱逐出境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故符合附加刑的基本特征,是一种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特殊附加刑。 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必须在所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之后,再执行驱逐出境。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单独适用吗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单独适用。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按照刑法的规定,分为主刑与附加刑。主刑是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既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罚即是既
消防工程一般不可以单独发包。单独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总包合同范围外的其他专业分包单独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在单位工程内所谓的单独发包是事实上的肢解分包,违反建筑法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个人在缴纳社保时可以只交医保和养老保险。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只能缴纳上述两种社保,而其他的社保要由单位与职工共同缴纳或者依法由单位单独为职工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
第三者责任险一般可以单独购买,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这些险种都属于机动车商业保险,不是法律强制要求购买的,车主可以自行选择购买,但交强险是强制要求购买的。
户口可以分开,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经济独立; 2、需要当事人年满十八周岁;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满足以上条件可以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审核证明材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
工伤保险不可以单独购买。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包含在社会保险中,无法单独购买。
可以单独实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剥夺政治权利是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和主刑一起适用,即在判处主刑的刑罚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
医保可以单独交吗?这要看情况了,一般对于职工而言,不可以单独交纳医保,必须将社保的五种项目都交齐。另外,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能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如果想单独办理医疗保险,可以选择到社区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同样可以起到病有所医保障作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和无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保障的医疗保险制度,是政府惠民的一项民
一、社保是五险一金吗五险一金通常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五个险种与住房公积金。而上述的五种保险就是我们常说的社保即社会保险了,而五险一金比社保多了一个住房公积金,所以我们的五险一金是包括社保的,而反之社保并不能包含五险一金。而在这五险中,有三种保险是由我们的单位和我们个人一起去交税的,而另外两种保险是完全由我们的单位或者企业承担,对于正确的社保与五险一金的理解应当是,
法律分析房屋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且属于独有财产的,个人可以单独卖掉进行处分,属于共同财产的单独一方的处分权受到限制,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方可认定为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
一、五险可以单独自己交吗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社保,大多数人的五险都是由单位代缴的。那么,五险可以自己交吗?五险是可以自己交的。你只要挂靠单位去交社保,就可以五险都交。不过如果你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去交社保的话,那就只能办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办不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但大家也需要注意一点,如果你想五险都交,就得去挂靠单位。但挂靠单位的话
1、职工工伤保险不可以单独购买,只能由用人单位进行购买。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婚后买房是可以单独所有的,买房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或者两个人的名字,这都是属于婚后的财产,如果是注明单独所有,则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离婚的时候个人财产是不需要分割的。
1、医师助理可以单独执业。2、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夫妻一方可以单独买房。1、婚后单独买房,用个人婚前财产的情况,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个人存款属婚前个人财产,用该存款购房只是个人财产的形式发生了改变,不会改变个人财产的根本性质,该房屋仍应属个人财产。2、婚后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那么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
辅警不可以单独执法。辅警是指由政府出资,公安机关统一通过笔试、面试、政审、体检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辅警队伍是一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的队伍,主要用于社会联防巡逻,功能与配备介于现在的保安与正规警察之间。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四条,辅警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
一、16周岁了可以单独买房吗1、16周岁了可以单独买房。能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可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此情况下,该公民的买房行为可认定为有效。除此之外,所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需要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可视为有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
桩基工程能单独发包。桩基工程属于地基与基础分部的子分部工程,不属于建筑主体结构部分,可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总承包单位合法分包给具备专业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
一、工伤保险可以单独缴纳吗1、工伤保险不能脱离其他保险项目单独缴纳。2、用人单位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后30日内购买社会保险。3、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种。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第五十八条二、企业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工伤怎么办如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建议及时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由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工厂没有帮员工买工伤保险,工伤职
一、什么是生育保险生育保险(maternity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