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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民卡使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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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民卡使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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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民卡电子钱包怎么充值

申领人使用电子钱包时仅限于充值和刷卡消费,不可取现、透支,充值余额不计息。申领人对电子钱包充值时,每次最少充值20元,充值额为10元的整数倍。

最高充值余额为5000元。充值地点为市民卡公司客服网点或合作银行柜面、自助终端。

2、市民卡丢失了怎么办

如卡片遗失或被盗,应及时通过发卡银行办理电话/书面挂失,挂失时需提供法定有效证件原件(未激活金融功能的市民卡无法进行电话挂失,电话挂失有效期5天)。

挂失手续办妥,金融支付功能挂失立即生效,小额支付功能需1天生效,公共交通领域需7天生效。

卡片书面挂失后,若找回挂失的卡片的,由申领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办理挂失的网点办理书面解除挂失,解除时间小额支付功能需1天生效,公共交通领域需7天生效。

银行账户解挂需按银行规定办理。

书面挂失后可补办新卡,原卡作废。

3、市民卡坏了,无法使用了怎么办

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者市民卡不能被正确读写的,由申领人本人携卡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换卡,原卡须交回销毁。

正式挂失后市民可凭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挂失地点办理补卡业务,须缴纳费按照物价部门批准为准。新卡的银行账户激活手续按银行规定办理,原卡电子钱包余额在挂失生效后或换卡受理7日后到市民卡公司营业网点办理移资业务。

由于申领人责任导致市民卡不能正常使用而要求的换卡时,须缴纳费按照物价部门批准为准。

4、怎么办理退卡或者销户的业务

申领人因死亡、户籍变动、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继续享受本市社会保障及其他社会公共服务的,申领人或其委托人(继承人)在办结市民卡相关社会事务后60日内,须到合作银行申请注销市民卡。

银行帐户的注销应当按银行规定办理。销户后原卡须交回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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