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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能得到奖励吗?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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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能得到奖励吗?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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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公共财产,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根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举报追回赃款的,应当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百分之十以内发给奖金。

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十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数额不超过二十万元。

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下面是检察院的举报奖励规定。《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五十七条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第五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举报追回赃款的,应当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百分之十以内发给奖金。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十万元。

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数额不超过二十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但没有追回赃款的案件,可以酌情给予举报人五千元以下的奖励。对举报渎职侵权案件有功的举报人员,参照上述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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