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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是初中教师,还没有结婚,与他的15岁的女学生发生师生恋,有发生性关系如果举报到教育局、纪委、法院我那朋友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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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是初中教师,还没有结婚,与他的15岁的女学生发生师生恋,有发生性关系如果举报到教育局、纪委、法院我那朋友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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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双方是否自愿,如果双方自愿则不违法,但是如果对方不愿意,则可能涉嫌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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