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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零星报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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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零星报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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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委〔2010〕13号)

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医疗费,具体范围:

1、经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的急诊住院医疗费;

2、经市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的转外就医治疗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3、改变结算方式期间发生的符合报销规定的住院医疗费;

4、机关事业单位长住外地人员发生的医疗费;

5、其他按规定可报销的住院医疗费。

申请材料:

1、《医疗费用申报单(单位参保的须加盖单位公章,社区化管理的退休人员除外);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个人银行卡、就诊病历、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汇总明细单(包括治疗、检查费用明细,西药及中成药单价和数量,中草药处方等)、出院小结及其他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

3、外伤病人需提供由相关部门盖章核实的外伤经过证明;

4、外出就诊的需提供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申请时限:次年1月底前。

窗口受理→窗口初审→窗口复审、决定(支付金额1000元以内)→处室负责人复核、决定(支付金额10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分管局长审批、决定(支付金额10000元上,100000元以内)→局长审批、决定(支付金额100000元以上)→窗口支付报销款→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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