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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有时候比实刑更不利于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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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有时候比实刑更不利于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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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林某某因涉嫌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在移送起诉时,林某某是作为犯罪集团的第三号组织者起诉到检察院的。

该案一共有23名犯罪嫌疑人,只有一个50多岁,其他都是超过60岁的的老人,是因为某企业污染引发村里老人组织群众围堵企业大门,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达成赔偿协议,企业不再经营造成污染的煤炭粉碎运输仓储业务,并给予村里几十万元的赔偿,林某某和几位老人被聘为环保监督员平时进行监督。

      第一次沟通,初步取得同情。阅卷之后,我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无罪的法律意见,并申请调取案发当时周边空气质量数据。

因为案发前,村民有报环保局,环保局有派人到现场处理。之后,我约见经办检察官,他同意和我见面沟通。见面时,经办检察官说他仔细看了我的法律意见,也通知公安机关按照我的申请补充证据。

然后,我敞开心扉告诉检察官说,林某某等人实际上是在维护自己村里的蓝天净土,维护村里不被污染,只是采取的方法不当。

换成我们自己是住在那个村的村民,如果经常被煤灰烟尘污染影响到生活质量,我们会不会同样采取过激的手段呢?检察官默默听着,没有说话。

最终,他告诉我,他们会充分考虑我的法律意见。但是,这个案件是被定性为涉恶犯罪集团的犯罪,所以无罪的可能性太难了。

当然,这个案件他们会经过充分研究再作出决定。

      第二次沟通,从林某某实施的行为入手,沟通林某某在整个被指控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这个案件一共有五十本卷宗,加上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二十本,七十本卷宗材料一共21345页材料。我带领我的团队成员分工协作,将23位同案犯的行为归纳起来,在被指控三起犯罪中,林某某分别说了什么,参加了什么。在公安机关第二次移送起诉到检察院的时候,我第二次约见经办检察官,通过我们制作的阅卷笔录,将林某某和其他22名同案犯的作用和地位进行比对。经办检察官很耐心听取我的意见,最后还是表示他们会充分考虑我的意见。当检察院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时,我会见林某某,林某某告诉我说,检察官再他面前夸我,说我很称职很专业。听了这些话,我很欣慰,我的付出终于获得认可,不是当我的面虚伪客套的认可,检察官在当事人面前夸我。以前在法庭上几次当庭听过检察官的夸奖而飘飘然,而这次是检察官提审时,在当事人面前夸我。我感觉到两点:

一、无罪辩护估计没戏。

二、林某某的犯罪地位和作用估计会降低,成为一般参加者而不是积极参加者,更不是组织者。

      第三次沟通,认罪认罚量刑协商。与检察官第三次沟通,是在检察院将这个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拿到起诉书时,我看到林某某在起诉书的排名已经下降到第六名,也不再将林某某当成组织者指控,甚至不是积极参加者,而是普通参加者。

这时,林某某的家属经过与被害人沟通,获得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这个时候,林某某已经被羁押11个月了。被羁押的近一年来,林某某对自己无罪已经绝望,包括家属都希望能够早日出来。

所以,这个时候选择认罪认罚,成了林某某和家属的首选。作为辩护律师,我再次约见经办检察官,希望与检察官沟通认罪认罚时,对林某某的建议量刑进行协商。

在与检察官见面时,我首先感谢他在当事人面前对我的夸奖,其次,也感谢他采纳我们对于林某某在整个涉恶犯罪集团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同。

再次,我就本案林某某的刑期与检察官进行沟通。很快就达成一致意见。我希望能够实报实销,检察官的量刑建议也在1年至1年2个月。

只是,在最终法院判决时,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这个案件在 最终判决的时候,留下一些遗憾。尽管检察院建议量刑时没有建议缓刑,结果法院却判决缓刑。

假如不判缓刑的话,林某某再被羁押4天就可以出来。但因为判了缓刑,所以,尽管提前4天出来,却还要接受1年六个月的社区矫正。

也许,法院在判决缓刑的时候,可能考虑到怕当事人信访等不可预测的事,所以判了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许多时候,缓刑比实报实销的判决更不利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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