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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停工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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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停工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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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或者患职业病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 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 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蕲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从规定上看,关于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由谁确定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实践中,各省市做法不尽相同,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由工伤医疗机构确定,二是由工伤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三是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或休假证明确定。

本案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结果,与确认方式有直接关系。前两种方式作出的是应然状态下的确定,第三种方式作出的是突然状态下的确认。

即,如按前两种方式,工伤医疗机构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王某工伤发生之日的状况确定其在应然状态下所需的停工留薪期,自然从2014年6月12日起算;

若按照第三种方式,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或休假证明确定,则是在实然状态下进行的确定,医疗机构会在王某就诊当日出具诊断证明或休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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