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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财政资金的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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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财政资金的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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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拘役刑;

数额为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为拘役刑;

数额为2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缓刑适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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