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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高中教师借调到市委办公室,有没有可能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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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高中教师借调到市委办公室,有没有可能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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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需要看当地县级人事部门的决策,教师长期被借调,影响教育教学质量,同时,占用教师编制,不利于人事管理。教师借调,可以享受借调单位的一些福利待遇,如旅游、参加学习等活动,但不能享受借用单位的工资待遇。

因为借调,人事关系并没有变动,从法律上说还是原单位的人,聘用方还是原来的单位,所以只能在原单位拿钱,也只能享受原单位的工资待遇。

通常情况下,在借调期间,被借调员工通薪资福利仍属原任机构体制内的人员,并享有原任单位提供的员工应享有待遇;但在个别情况下,其薪津与福利亦有可能依借调单位体制有所调整,或由借调单位将薪酬反馈给原单位进行发放,由借调单位与被借调单位协商解决。

权利法律依据:《教师法》第七条对教师的基本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共有六个方面: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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