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后扣押物品如何处理
行政机关扣押物品的,要出具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扣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经调查后如果是非法财物的没收,依法要销毁的,销毁处理,如果解除扣押的,退还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二、暂时扣押物品属于侵占吗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一般不会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行政机关扣押物品的,要出具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扣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时间,但是如果是非法财物的话是要进行销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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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中扣押物品如何处理行政机关扣押物品的,要出具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扣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经调查后如果是非法财物的没收,依法要销毁的,销毁处理,如果解除扣押的,退还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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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没收的物品,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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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拘留扣押的物品如何处理行政机关扣押物品的,要出具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扣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经调查后如果是非法财物的没收,依法要销毁的,销毁处理,如果解除扣押的,退还物品。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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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通过行政诉讼的手段来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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