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军委直属各院校: 1981年10月,三总部批复广州军区离休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关于试行离休干部公勤费、交通费、服装费办法》(简称“三费”办法)之后,有8个大单位在14个干休所进行了试点。根据试点经验,对“三费”试行办法作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在离休干部中组织实行。 “三费”办法是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一项改革,关系到离休干部的切身利益,各级党委要充分重视,搞好宣传教育。讲清实行“三费”办法的好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具体落实措施。 此件可转发至干休所和有关团以上单位。关于在离休干部中实行公勤费、交通费、服装费办法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离休干部的车辆、公勤人员仍按中央军委规定的标准配备,或者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交通补助费和公勤人员补助费,离休干部不领军服的,可按规定发给服装费。”为了落实这一规定精神,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公勤费 公勤费标准。一个公勤人员按当地一个普通机械行业二级工的标准工资额计发:正军职以上干部每人每月按编配公勤人员数计发;副军职干部每人每月按1/2个公勤人员费计发;师职以下干部,每人每月按1/4个公勤人员数计发。领取护理费的不发公勤费。 离休干部领取公勤费后,个人生活需要由干休所、管理部门协助料理的,按规定交费。
二、交通费 交通费标准。编配有专车的干部每月发给50元,军职干部每月发给30元,师职以下干部每月发给15元。 离休干部用车,实行车公里“定额包干”。即按照编制车辆数的油料指标、车公里限额,除管理单位预留1/5作为集体活动使用,其余按每人每月所领交通费数额换算成车公里票,发给本人,乘车交票。交通费每半年结算一次,节余归己,超支自负。 离休干部领取交通费后,除开会、听报告、外出作传统教育报告,上级组织谈话,以及抢救危重病人用车免予收费外,其他用车一律收费。收费标准:在限额车公里以内用车的,每公里收费0.05元;超过车公里限额用车的,吉普车每公里收费0.20元,各型卧车、旅行车每公里收费0.25元;到本系医院看病用车,单程在10公里以上的,按10公里收费。 离休干部私事用车,在外停留时间超过3小时的,每一小时加收0.5元。空车返回时同样收费。私事用车一律不跑长途。 离休干部病故后半年之内,配偶可以继续享受离休干部的乘车待遇。半年之后,停发交通费。离休干部的家属、子女不得享受离休干部的乘车待遇。因事急需用车的,按规定交费。
三、服装费 服装费标准。离休干部不领军服的,按规定的标准外价拨价(基本同市场价)发给服装费;不领军服愿制作便服的,军队被服厂可以承作,或者发给材料和加工费。 实行服装费办法后,离休干部应保留一套新军服,供参加重要活动时着装,平时提倡着便服。
四、配有专职公勤人员和专车的离休干部,是否实行公勤费、交通费办法,由本人选定,确定后一般不再变更。
五、实行公勤费、交通费开支的经费,在干部工资科目中实报实销。服装费在被装购置费内报销。
备注:
最近更新:2019.06.24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 (2018年11月6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化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充分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提高审判执行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5-04-23 颁布日期:1985-04-23 文号:民[1985]安24号等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在全国普通中学和小学公办教师中试行班主任津贴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79-11-01 颁布日期:1979-11-27 文号:[79]教计字489号等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2-01-01 颁布日期:2002-05-21 文号:人发[2002]5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该规定仅限于清洁能源自采暖用户,集中供暖不在此列。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0-08-30 颁布日期:1990-08-30 文号:组通字[1990]2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中央各部门归口分工接待群众来访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1-05-13 颁布日期:1991-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国教师工资及有关生活待遇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5-01-01 颁布日期:1995-12-28 文号:教财[1995]8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
财政部、审计署、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关于调整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处理政策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9-07-27 颁布日期:1999-07-27 文号:财经字[1999]48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财政部、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2-05-02 颁布日期:2012-05-02 文号:财行[2012]8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湖南省标准:营养费一般是30元每天、护理费一般是138元每天,交通费根据实际发票、住院伙食补助费是60元每天。护理费:受害人的护理费计算分为二种情形: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城镇私营单位居民服务业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
离休的工作人员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标准:丧葬费为该地区的职工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抚恤金按照本人的工资标准发给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此外还有一次性工伤补偿金,为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
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加强税收征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通知》第一条所述“液体乳及乳制品”的行业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乳制品制造”类别(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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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表述修正前后刑法条文的批复》已于2012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来,一些法院就在裁判文书中引用修正前后刑法条文如何具体表述问题请示我院。经研究,
没有区别,夫妻共同共有就是各占50%产权份额。婚前房产证加名资料及收费情况: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由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免征契税,普通住宅仅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和印花税5元;非住宅登记费550元;经济
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比如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这样的情况比较少,因为一般情况下夫妻间财产、债务约定是秘密的,第三人无法得知,而在该类型纠纷中,夫或妻必须对”第三人知道该约定”进行举证。3、能够证明该债务不在夫妻关系存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