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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养老保险补缴有哪些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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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养老保险补缴有哪些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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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我今年刚从外地调入上海工作,户口也随之落实,原先我在外省市缴过养老保险,现在想把它转到上海,与上海缴的养老保险衔接起来,请问本市对此有什么规定?

律师解答:

根据规定,外地职工商调到本市,可以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以及个人账户中1997年12月底之前个人缴费部分的累计本息和1998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累计本息。

如果外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晚于本市实行个人缴费的时间(即1993年1月),或缴费比例低于本市的,在调入本市单位半年内,经本人申请可补缴1993年至1997年按本市规定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

补缴基数原则上按本市职工历年平均工资确定。其中原调出单位已实行个人缴费、且个人缴费基数不低于本市职工历年平均工资60%的,按原缴费基数确定,但不得超过本市职工历年平均工资的200%;补缴比例按本市历年规定的个人缴费比例确定。

此外,参保人年满60周岁,养老保险缴费未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参保人未满60周岁,可以补缴历年没有缴费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

补缴实行按年缴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办理补缴养老保险手续时当年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最低档次;补缴不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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