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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支行是否具备独立法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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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支行是否具备独立法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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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支行并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维护本辖区的金融稳定,承办有关业务。

因此分行支行并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因此分行可以作为诉讼主体但是支行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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