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厦门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问题描述

厦门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1个回答

厦门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家庭收入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家庭资产在本市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以下;

4、在本市无住房或住房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单身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共同申请。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资产、住房面积应当合并计算。

现役军人符合转业进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户籍因就学迁入本市的,就学期间不计入取得户籍时间。

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的,仍可参与共同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时候,需要自己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并且还需要有一人取得本市户籍超过三年的条件,要是在本市具有房产的话是不具备申请条件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