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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以未经质证的证据来认定的法律文书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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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以未经质证的证据来认定的法律文书是否违法?
1个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仍有疑惑,可与本人联系,微信手机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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