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和户口名字是可以不一样的。去派出所报户口的时候申报更换名字就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那么出生医学证明有什么用呢?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以上就是关于出生证明和户口名字不一样行吗的内容,大家可以详细了解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
不可以的。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应变更。如遇出生医学证明不符合户籍登记要求的,须须凭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变更建议书》到原签发单位办理变更。如符合户籍登记要求的,不予变更。如果当事人想改户籍上的名字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门进行更改,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
自书遗嘱不公证一般也是有效的,自己遗嘱并不一定需要公证才有效,只有遗嘱的内容合法,且有有效的见证人存在的情况下就可以按照遗嘱的相关条款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不违法。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即使没有陪产假的地方如果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法律依
律师解答法院执行局电话传唤不去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如果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将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
法律分析宝宝上户口不需要父母一起去。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所以法律没有规定一定需要父母共同其为孩子办理上户手续,上述任一人员都可以给孩子办理上户。法律依据#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
捡到钱不归还是犯法的。如果行为人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会构成侵占罪,一般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深圳,异地绿牌是被限行的。各大城市的对外限行以车牌归属地为判断标准,不以车辆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还是属于常规燃油车为标准。因此,在对外地号牌限行的城市,外来车辆即便是绿牌新能源汽车,也是会被限行的。
委托书不公证有效。只要委托书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委托人与受托人有相应的民事能力,内容明确,双方都签字确认,那么委托书自签订时生效,公证不是必要的程序。关于委托书不公证有效吗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会有影响,一般是以户口本上的名字为准,但是最好尽快的去更改,改成一样的名字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孩子的权益,避免以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或者直接让相关的部门人员开一份证明的材料。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出生证明开完了想改名字怎么办?(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
会有影响的,这个最好改成一致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3、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买房不迁户口孩子可以读书吗?分析如下:1、不可以: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2、当事人购房后,孩子要在对应的学区入学的,应该把孩子及监护人(房主)的户口迁移到该房产上,才能保障就近入学,否则就存在调剂入学的可能(根据学校生源而定)。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
律师解答给孩子上户口最晚不超过30天。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带着孩子和孩子上户所需的材料,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携带上户材料,依法向户口登记机关为孩子申报出生登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
律师解答营业执照和牌匾可以不一致。企业只能登记一个企业名称,字号应由两个汉字以上来组成,经登记受法律保护,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备案合同和购房合同不一样。购房合同是买卖合同,备案合同只是将购房合同等事项进行备案登记,只具有备案登记的效力,二者不一样。并且购房合同的合同号是网签时自动生成的,而备案合同的备案号是根据缴纳契税的时间确定的。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
1、不需要结婚证和准生证。小孩的出生证明可以在小孩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2、开出生证明需要的证件有: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证、宝宝名字。之后在助产机构信息录入后才能办理。出生证明一般都住院期间及出院后一个月内办理,最迟不能超过一年。
法律分析若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存疑,决定不起诉的,是可以开具无犯罪证明的。存疑不起诉说明案件尚未进行法院审判阶段,此时是没有犯罪记录,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反案件进入了法院审判阶段,并且被人民法院判处有罪的,就会有犯罪记录,不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
一般只有该人不构成犯罪并且相关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时候,检察院不起诉就是结案,除非后期有相关新的证据表明构成了犯罪。但是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并不是代表完全不用承担其他责任,如果涉及行政违法,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如果造成他人损失等,还要承担民事赔偿相关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
律师解答醉驾符合以下条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
法律分析醉驾不起诉之后一般就结案了,根据法律规定不起诉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
律师解答车祸赔不起坐牢出来还需要赔偿。其规定为:1、车祸后被判坐牢,是车辆驾驶人依法负刑事责任的体现;驾驶人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属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可以并存的,所以坐牢并不能免去民事责任,该赔偿的还得依法赔偿。2、车祸赔不起,坐牢出来需要继续履行赔偿义务,拒不赔偿的受侵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