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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出售的房屋由谁交物业费,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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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出售的房屋由谁交物业费,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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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还没出售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或原业主交物业费。房屋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房屋二次上市交易的,交房前物业服务费用由原业主交纳、交房之日起次月物业服务费用由新业主交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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