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9年1月5日,陈XX驾驶电动自行车途中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被急送至医院救治。现陈XX医疗终结,目前涉及事故处理受XXX公安局委托,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年1月1日施行)对其伤残程度进行法医学鉴定。
【鉴定过程】(一)病历资料摘要
1. 2019年1月5日至1月25日XXX人民医院出院小结
入院时情况:因“车祸伤致左膝、左足疼痛伴活动受限2小时”入院。查体:左膝肿胀及压痛,左膝活动受限,左小腿外侧麻木感;
左足第1趾自甲根至近侧足背可见一大小约2.5cm×6cm缺损创面,创面污染严重,有大量黑色泥沙样物质残留,创缘周围组织挫伤严重,可见白色腱性组织残端及骨质缺损外露,创面活动性出血,触痛阳性,第1趾趾甲体劈裂,甲床挫伤严重,左足第1趾远端皮肤张力、皮温低。
左足第2趾自甲根至趾根可见一大小约1.5cm×3cm缺损创面,创面污染严重,有大量黑色泥沙样物质残留,创缘周围组织挫伤严重,可见白色腱性组织残端及骨质缺损外露,创面活动性出血,触痛阳性。
左膝X 线片及CT片示:左腓骨小头骨折。左足X线片示:左足第1趾近、远节趾骨骨折。
诊疗经过:入院后急诊行左足开放性伤口扩创、骨折固定+血管神经肌腱修复+护创器覆盖创面术,术中探查见左足第1趾趾间关节囊缺失,趾间关节外露,趾短伸肌自止点处严重缺失,关节两端骨质缺损外露,左足第2趾趾间关节囊缺失,趾间关节外露,趾短伸肌自止点处严重缺失,关节两端骨质缺损外露,用两枚克氏针分别贯穿固定左足第1、2趾。
同时左膝予以石膏托外固定,后于1月13日行左足外伤术后创面扩创、趾伸功能重建及游离皮瓣修复创面取皮植皮术。
出院诊断:左腓骨小头骨折;左足开放伤伴血管神经肌腱损伤,左足趾多发骨折,左足甲床损伤。
2. XXX人民医院门诊病历
2019年2月5日,主诉:左膝及左足车祸外伤4周余,诉左小腿及左足麻木、无力,活动受限。查体:左膝石膏外固定中,暴露之左足趾背皮肤感觉减退。
左足植皮瘢痕愈合可,皮瓣血运好。左足趾活动受限。处理:拆左膝石膏托,对症治疗。
2019年3月12日,主诉:左膝及左足车祸外伤2月余,诉仍左小腿及左足麻木、无力,活动受限。处理:拔左足克氏针,肌电图检查提示左下肢神经损伤,康复治疗。
2019年11月1日肌电图检查示左下肢神经损伤。
(二)法医学检验
1、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及《周围神经损伤鉴定实施规范 》(SF/Z JD0103005-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神清,跛行步入检查室,对答切题,查体合作。左大腿内侧见5cm×6cm取皮瘢痕,左足背可见3cm×5cm植皮后皮肤瘢痕。
左膝部外观无明显畸形,局部压痛(-)。左膝内、外翻应力试验(-),抽屉试验(-)。左膝关节被动运动活动度:屈曲120度,伸0度。
右膝关节被动运动活动度:屈曲140度,伸0度。左踝关节被动运动活动度无明显受限,主动活动受限(背屈10°,跖屈20°)。
左踝关节背屈肌力减退(肌力4级),左踝关节跖屈肌力略减退(肌力5-级),左足内、外翻肌力5级。右踝关节主、被动运动活动度均无明显受限(背屈25°,跖屈45°)。
左小腿外侧及左足背皮肤针刺觉减退。左足第1趾间关节伸直0°、趾间关节屈曲0°,跖趾关节跖屈10°,跖趾关节背伸15°,右足1趾间关节伸直0°、趾间关节屈曲20°,跖趾关节跖屈30°,跖趾关节背伸40°;
左足第2趾远侧指间关节伸直0°,远侧指间关节屈曲5°,近侧趾间关节伸直0°近侧指间关节屈曲10°,跖趾关节跖屈15°,跖趾关节背伸25°,右足第2趾远侧指间关节伸直0°,远侧指间关节屈曲20°,近侧趾间关节伸直0°近侧指间关节屈曲20°,跖趾关节跖屈30°,跖趾关节背伸40°,余跖趾、趾间关节被动活动正常。
3、阅片所见
2019年1月5日左膝关节及左足X线片2张(号:XXXX),2019年1月10日左膝关节CT片1张(号:XXXX)示:左腓骨小头见骨皮质断裂,提示左腓骨小头骨折;
左足拇趾近节趾骨远端及远节趾骨近端可见骨皮质连续性中断,局部见骨皮质缺损,提示左足拇趾近节及远节趾骨骨折。
2019年1月16日左足X光片1张(号:XXXX)示:左足第1、2趾内固定术后改变。
2019年7月10日X线片1张(号:XXXX)示:左足第1、2趾内固定已取出,左足拇趾趾骨骨折已愈合,指间关节结构紊乱,关节面破坏。
4、肌电图检查
肌电图报告:左腓总神经支配肌见自发电位,主动募集反应减弱,神经传导速度减慢,波幅降低。诊断意见:左腓骨头下腓总神经部分损伤表现。
【分析说明】(三)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单位案情介绍及送鉴病史资料伤情记载、影像学资料显示征像、法医学检验综合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陈XX于2019年1月5日因交通事故受伤之左腓骨小头骨折,左足拇趾趾骨骨折并肌腱损伤等,经临床先后行左足开放伤口扩创、骨折内固定、血管肌腱修复、护创器覆盖面术及左足外伤术后创面扩创趾伸功能重建游离皮瓣修复创面取皮植皮术行内固定治疗情况属实。
被鉴定人陈XX伤后临床见“左膝肿胀及压痛,左膝活动受限,左小腿外侧麻木感”;伤后4周余的临床记载,其出现“左下肢无力、麻木”等神经损伤表现,临床复查神经肌电图检查提示左侧腓总神经(腓骨头下)部分损伤。
因被鉴定人的左膝部原发损伤(左腓骨头骨折)部位与腓总神经在解剖上行走相邻,具有引起神经损伤的基础,结合法医学阅肌电图报告及目前本院检查所见,其左侧腓总神经损伤诊断明确。
目前被鉴定人左踝关节主动背伸肌力减退(肌力4级),符合四肢重要神经损伤遗留相应肌群肌力4级以下的后遗症;检查见其左膝关节活动部分受限,但未达到膝关节功能丧失25%,另检查见左踝关节主动活动部分受限,被动活动无受限,系腓总神经损伤所致,故不予评定伤残。
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1.6“四肢重要神经损伤,遗留相应肌群肌力4级以下”之规定,被鉴定人陈XX的左腓总神经损伤后遗相应肌群肌力下降评为十级伤残。
经复阅被鉴定人陈XX受伤当天的左足X线片,结合临床查体所见,其左足拇趾近节及远节趾骨骨折及左足局部血管神经肌腱、关节损伤明确,具有引起左足拇趾功能障碍的损伤基础。
目前检查所见左足拇趾指间关节跖屈活动完全受限,跖趾关节背伸活动部分受限,符合左足拇趾功能丧失75%以上。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6.16“一足拇趾功能丧失75%以上”之规定,左足拇趾功能障碍已分别构成人体损伤十级、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被鉴定人陈XX因交通事故致左腓总神经损伤后遗相应肌群肌力下降、左足趾多发骨折后遗左足拇趾功能障碍等,已分别构成人体损伤十级、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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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9年2月27日被鉴定人王某在工地干活时被砸伤,伤后在某市人民医院诊疗,于2019年6月19日在某鉴定机构个人委托进行伤残鉴定,以跖骨及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评定为九级工伤伤残。后因赔偿方对其有异议,现某人民法院委托山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王某伤残等级(按照“人损”标准)进行重新鉴定。【鉴定过程】1.病历摘要某市人民医院2019年2月27日-2019年3月21日住院病案(号XXXXX
序号类别地域机构名称许可证号住所法人负责人联系方式业务范围人员1法医武汉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420007005湖北省武汉市航空路13号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大楼黄代新黄代新027-83692642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物证(个体识别、亲权鉴定)、法医毒物(不含毒品检测)、法医精神病杨荣芝 蔡向阳 孙 清 杨正明 刘子龙 刘 茜 易少华 黄代新 刘 艳 饶广勋
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去司法鉴定机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做。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费用如果有参加工伤保险的,需要由工伤保险进行支付,如果没参加的,需要用人单位进行支付。 一、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去哪里做 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去以下地方做: 1.交通事故到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2.工伤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3.治安或刑事案件造成的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属于法医鉴定。 二、人身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一共有十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
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3、
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3、
一、人身损害伤残等级评定流程是怎样的1、实行当面鉴定制度,由市劳鉴办通知被鉴定人到指定地点、接受鉴定组专家的临床诊察和鉴定,被鉴定人必须随带X光片、CT片、各种检查报告单等备查。2、每次鉴定须有3人或3人以上鉴定组专家参加,鉴定结果由3位鉴定专家共同作出,并签署姓名。3、市劳鉴办认为必要时,可在专家鉴定后的7日内组织核查或社会调查,到被鉴定人单位、居住地或医院进行调查、核实情况。二、需要的材料1、
伤残等级(赔偿指数) 城镇标准 农村标准 一级(100%) 637483.8 276614.8 二级(90%) 573735.42 248953.32 三级(80%) 509987.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是一至十级。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
5.1 一级5.1.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2)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5.1.2 颈部及胸部损伤1)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2)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级;3)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Ⅲ级;4)心肺联合移植术后;5)肺移植术后呼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5.1 一级5.1.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2)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5.1.2 颈部及胸部损伤1)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2)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级;3)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Ⅲ级;4)心肺联合移植术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等级不同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一、适用标准不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工伤鉴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二、适用法律不同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民法典》、《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
你好,两个鉴定的依据不同,相对来说工伤伤残标准比人身损害标准要低,按照你工伤八级,人身伤害标准有可能构成十级,具体可以联系我。
一、进行交通事故人身伤残鉴定的程序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住院的病例,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受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民政部门的证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或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司法部关于认真做好实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相关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6]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分级》)已于2016年4月18日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分级》是开展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重要标准。《分级》的发布施行,对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有
有十级;国内司法鉴定行业的整体发展速度还是比较快速的,其中曾经发生过的那些重复鉴定和鉴定结果参差不齐的这些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行业的权威性。所以对司法鉴定的完善是伴随着国家诉讼制度的不断改革有所改观的,目前,我国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等级分级也一共是划分成了十个等级的,其中一级伤残基本上就是属于智力或者身体重度残疾了。人身损害鉴定标准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
一、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二、目的不同。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鉴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
医院无权鉴定,应到司法鉴定机构鉴定。1、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2、伤残鉴定程序,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