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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上高一在上晚自习的时候和同班男同学先后出教室发生了性行为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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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上高一在上晚自习的时候和同班男同学先后出教室发生了性行为我该怎么办?
1个回答

女儿已满14周岁的,可以教育,并且询问具体的情况,发现是属于被迫的,就尽快报警,追究其刑事责任;未满14周岁的,就立马报警处理,让警察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因为未满14周岁的,无论是否自愿,都涉嫌构成强奸罪,从而可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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