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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公司工作满10年,现在成立分公司,需要重复签劳动合同,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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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公司工作满10年,现在成立分公司,需要重复签劳动合同,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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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成立分公司,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在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的情况下,重复签订劳动合同是没有必要的。  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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