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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办事指南

问题描述

南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办事指南
1个回答

  一、办理条件

  1.已办理工伤登记(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等级);

  2.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调动、企业集团内部调动除外);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辞去公职。

  (3)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建筑项目工伤人员除外)。

  二、办理资料

  1.《工伤保险伤残待遇申报表(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原件1份;

  2.居民身份证,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1份及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三、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结果

  四、办理时间

  12个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南京市龙园中路碧树园86号省社保中心

  七、相关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南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这个问题的回答,工伤事故无法避免,那就处理好因工伤而产生的之后的一系列事情。

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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