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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院决定逮捕的情形有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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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院决定逮捕的情形有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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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逮捕的情况如下:(一)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 发生下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二)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造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 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三)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逮捕。可以逮捕的情形一、逮捕(刑诉法第79条)(一)一般情况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3、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二)特殊情况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2、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三)处罚性对象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四)对“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的理解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指:1、犯罪事实已经发生,并有证据能够证明其发生;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而非他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以上三点是构成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必备条件(同时具备)。二、审查批准程序(一)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二)讯问犯罪嫌疑人1、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三)询问证人1、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2、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四)决定权1、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2、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五)审查批捕的时间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六)不批准逮捕的法律后果1、立即释放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2、变更强制措施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七)不批准的救济1、复议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2、复核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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