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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区临时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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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区临时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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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区临时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按照申请对象困难程度实行分级、分类救助。救助对象原则上每年只享受一次临时救助。

(一)、因子女上学,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不含享受学费减免后和其他社会捐助的低保家庭),实行分类救助。

救助定为两个标准

1、在上高中(含中专)阶段,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00元;

2、在上大学阶段,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

(二)、因患危重病或重度残疾,造成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措施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实行分类救助。

救助分为五个标准:

1、个人负担医疗费累计超过30000元以上,一次性给予临时救助2000元;

2、个人负担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一次性给予临时救助1500元;

3、个人负担医疗费累计超过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一次性给予临时救助1000元;

4、个人负担医疗费累计超过10000元以下,5000元以上,一次性给予临时救助500元。

5、对已经享受过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的救助对象,原则上不再享受临时救助。

(三)、因火灾、水灾等不可抗力原因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财产损失严重,导致家庭暂时生活困难

由各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标准建议,由民政局研究决定具体救助数额。一次性临时救助标准不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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