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独家观点】建议增加一款:申请复议期限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复议的权利和申请复议的期限之日起开始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出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法津较真】“行政复议期限”对相对人获得复议救济而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相对人只有在法定复议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才有可能获得复议救济,否则将丧失通过行政复议途径救济自己的权利、监督行政行为的权利。
从立法技术来说,《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是良好的,既有严格的期限设置,又赋予了复议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
但是,复杂的执法实践似乎超出了立法者的预料。以公众较为关心的城市房屋拆迁许可为例,拆迁主管机关一般通过核发拆迁许可证、张贴拆迁公告的方式作出房屋拆迁许可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对这种拆迁许可行为,涉迁相对人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但囿于拆迁许可证和拆迁公告固定格式的局限,拆迁主管机关一般只明确告知拆迁许可中涉及的拆迁人名称、拆迁范围和搬迁期限等实体内容,而对相对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期限则缺少必要的说明和交代。
实践中,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张贴拆迁公告60日之后,经常有涉迁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对相对人的申请是否超过法定复议期限,有两种不同意见和操作方式,一种意见认为,核发拆迁许可证、张贴拆迁公告之时,应推定涉迁相对人已知道拆迁许可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在知道后超过60日未申请复议,即丧失申请复议的权利;另一种意见认为,行政机关在作出拆迁许可行为时本应明确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期限,如果没有告知导致相对人超过60日申请复议的,涉迁相对人应当视为享有申请复议的权利,法院应予受理。
在目前的复议实践中,这两种做法均存在,出现了“同样情况不同对待”的局面。其实,实践中这两种不同意见和操作,源于对《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理解的不同。
前一种理解从狭义上界定“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即不管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如何、是否完整,从相对人知晓具体行政行为的实体结果始计算60日复议期限,超过60日又无不可抗力和其他法定排除事由的,一律视为超过复议期限而不予受理;后一种理解从广义上界定“知道”,认为行政行为是完整、统一的,不仅包括实体结果的处理,也包括对相对人复议等救济权利和期限的告知,如果仅告知相对人实体结果,而未告知复议权利和期限,即使相对人超过60日申请复议,应认定过错在行政机关,而属于复议期限延长的正当理由,并予以受理。
不可否认,这两种理解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稍作分析,不难发现其中的弊端。第一种理解和操作,立足于公权,过于偏重对行政机关行政权力的维护,通过限制性的解释,压缩了拆迁许可相对人申请复议的救济期限,不仅不利于相对人权利的维护,而且极易给行政机关规避法律、故意不告知相对人复议权利和期限,逃避复议监管提供“空间”。
第二种理解和操作,立足于私权,偏重于相对人救济权利的保障,通过扩大解释尽可能拓展相对人复议申请期限,虽然有利于保护相对人救济权、规制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有权利就有救济”的法治原则。
但是,不加任何限制、无限期地延长相对人复议救济权利,也使行政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公共利益的维护;同时也与法律设置“救济权利和期限”的目的相左,因为在法治社会,任何权利都应该有界限。
一、现有规定期限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又做出相应的补充,该条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你应该明白了吧希望对你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15日的问题有所帮助
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凡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案件,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只要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我国《行政复议法》在明确规定了哪些行政行为可以申请复议的同时,又对不能依照复议法申请复议的四类行政行为作了规定。它们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章;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
申请行政复议有期限吗申请行政复议是有期限的,《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一般期限为六十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撤回行政复议后,如果不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来提出申请的,还能重新申请。或者如果申请人能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也能够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来提出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
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派出所没有权限做出拘留决定,所以属于南海分局做出的决定,复议要向佛山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由法院对行政争议作出最终裁决,既表明国家对保护公民的诉权及合法权益的强烈意愿,又表明国家把法院作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一种外部制约力量。它有利于强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观念,督促处理行政争议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办案,尽管这种监督和督促力量在许多情况下是潜在的,但它确实对于在制度上保障行政争议在法院外得以公正地解决发挥着重要作用,使行政机关裁决行政争议的制度得以健康的运行。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要想在超出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后提出行政复议,可以从这两方面入手1、能证明你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到现在没有超出复议申请期限。主要从行政机关没有证据证
1.行政机关具有新的权利与义务 受理复议的行政机关享有对该复议案件的审理和作出决定的权利,同时也担负起一定的义务。 2.行政机关与提出复议请求的相对人具有新的法律关系 行政机关、提出复议请求的相对人从此取得相应的行政复议法律地位。提出复议请求的相对人,取得了复议申请人的资格,享有申请人的权利,承担申请人的义务;被申请的行政机关,承担被申请人的义务。从此,相对人转变为申请人,行政机关转变为被申请人
申请人:(填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其中,公民申请复议的,须填写姓名、性别、年龄、具体工作单位及职务或具体所在地及身份;或其他组织申请复议的,直接填写单位全称即可) 身份证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复议的,不列此项) 住(地)址及联系方式:(公民申请复议的,填写身份证记载的住址、现住所(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复议的,填写单位住所地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或主要负责人): (公民申请
1、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2、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一、法律规定行政复议中止期限多久一般是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的。行政复议中止是指复议机关基于法定事由暂时停止对引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制度。复议实践中,复议机关往往因为出现某些特殊事由而无法正常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但又不能因此撤销案件,在此情况下复议机关可以通过复议中止制度暂时中断行政复议程序,待影响案件审理的事由和因素消除后,再恢复对涉案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审查。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
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的审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受案范围。 (2)审查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管辖。 (3)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申请复议的条件。 (4)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申请复议的期限。 (5)审查复议申请提出之前是否已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已经受理。 经过审查,复议机关应分别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1)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查后
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行政复议实行不收费的原则。行政机关应该依法行政,其依法行使我国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行政复议实行不收费的原则。行政机关应该依法行政,其依法行使自己的职能的过程,同时也是实现对老百姓合法权益保护的过程。由于行政机关不当或者不合法地行使行政职权,而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行政相对人向有关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超过期限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如果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已过,但没超过三个月(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
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章规定行政复议范围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本条是关于行政复议受理期限的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认为该申
你好,下面对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理由进行回答,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因此,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除了法律明确规定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外,行政复议机关都应当予以受理。根据《行政复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