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的调取
所谓证据调取,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为了查明案件情况,在发现某单位或者个人持有与案件有关的物证、书证或者视听资料以后,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单位或者个人向侦查机关提供相应的物证、书证或者视听资料的活动过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因此,在刑事案件之侦查阶段,证据调取行为的主体特定化为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
在刑事案件中,侦查机关所实施的证据调取行为是证据收集的方法之一,侦查调取是侦查机关所特有的职权,其他机关、团体或者个人均无权实施。
侦查机关在实施证据调取行为时一般是通过向有关单位与个人签发《调取证据通知书》。若《调取证据通知书》接受者拒绝交出相关证据资料,侦查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主要是强制扣押获取证据。
在概念上,收集证据和调取证据有所不同。收集证据是指侦查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依照法定程序调查、发现、取得和保全一切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材料的活动过程。
而调取证据常常是指在发现证据后,侦查机关通过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直接取得该证据的侦查行为。
相比较而言,收集证据的概念更为宽泛,收集证据的过程长,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特征等方面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调取证据则属于一种具体的收集证据的方法,它具有明确的取证对象,即具有明确的调取单位名称、证据种类、数量、特性等。
因此,调取证据可以看作是刑事证据收集这个大概念下的子集或组成。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也有了一定的了解。由于公安机关的侦查职责范围既包括治安案件又包括刑事案件,因此,在办案过程中,可以对作为证据的物品进行询问和调查,但治安类案件不得调取扣押,刑事类案件则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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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的采纳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证据的采信标准,可以细分为三方面标准:真实性标准、充分性标准及证明标准。真实性标准是指:只有经审查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这个标准上就充分的显示出刑事证据采纳和采信标准的不同,证据具有客观性时并不能就判断该证据是真实的,所以当证据被采纳后还应该通过技术手段来判断其真实性,只有具有真实性的证据才能被审判人员采信。《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
什么是刑事证据的三性1、客观性。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诉讼证据的本质特征,是由案件事实本身的客观性所决定的。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证据的本质是事实。证据事实的存在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诸如物品、痕迹、文件等客观存在的物质;一种是被人们感知并存人记忆的事实。无论以哪种形式存在的事实,都可以成为证据。二是证据是不以人的主观
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是多久
刑事证据的侦查调取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发现某单位或者个人持有与案件有关的物证、书证或者视听资料以后,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单位或者个人向侦查机关提供相应的物证、书证或者视听资料的活动过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侦查机关在从事相关侦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侦查机关在从事证据调取行为时,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实物证据,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
刑事诉讼法调取证据的法律规定如下:1.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2.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3.其他。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实物证据,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在接到调取证据通知书后,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签名,拒绝盖章或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公安机关向个人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检察机关可以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一)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您好,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再举证
一、刑事案件终止侦查的情况: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一条,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
假如他是一个罪犯,因为我的回答而删除了可以作为证据的短信,那么我是否需要负责?问:“一般公安机关或者法院能调取多长时间的短信?那么我是否需要负责?
法院关于证据的认定,应该经过核实。关于该证据是否需要进行鉴定,还应该根据当事人是否提出鉴定申请等因素进行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 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一)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二)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
刑事证据指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这一定义概括了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反映了证据的本质属性。【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
一、 刑事证据的概念 刑事证据8大类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八种: (1) 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 鉴定意见; (7)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 刑事证据有三个基本特征: (1)客观性; (2)
民事诉讼法申请调取证据的批准是怎样的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者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以及明确的线索。《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法院调取证据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
申请调取证据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申请调取证据作出了规定,对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档案;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材料,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
刑事案件立案后的侦查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可见,刑事案件立案后需要对许多环节进行侦查。1、强制措施期限(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
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一)种类1、证据种类的概念刑事证据的种类是指刑事证据在法律上所做的逻辑划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我国刑事证据有以下八种:(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2、物证(1)概念: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侦查的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二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二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
公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应当注明。必要时,应当采用录音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5条规定,所谓“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程序事项。另外在民事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认为需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 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一)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 (二)拟调取证据的内容;(三)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调取证据的申请,经审查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及时决定调取;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