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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处理事故现场未带执法记录仪应负什么责任?

问题描述

交警处理事故现场未带执法记录仪应负什么责任?
1个回答

警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没有带执法记录仪的行为属于程序瑕疵,不属于程序违法。

1、是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音像记录或文字记录都是可以的,也就是说警察行政执法的过程中,确实需要进行全过程的记录,以保证执法的公正,但是这种全过程的记录并不局限于使用执法记录仪。受制于办案客观条件以及部分特殊案件的特殊需求,警察行政执法的过程不可能都用执法记录仪完成音像记录。但通过录音笔,文字书面记录等方式记录,并无不妥。

2、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证据种类的要求,行政执法过程中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都是法律认可的证据种类。从这个角度上看,没有执法记录仪形成的视听资料证据并不影响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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