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并不直接判决确认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只是以司法审查的形式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评判。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司法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2)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是否正确;
(3)行政行为的作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行政机关是否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这种司法审查的方式,显然不同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直接审理、确认实体法律关系和实体权利义务。因此,也就决定了行政判决书的表述上,不能套用固有的模式,而必须体现出司法审查的内容和特性。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所要查明的事实,实际上是被告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并不是行政程序中的基本事实。因为法院的任务就是要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不是代替行政机关的职权去查明客观事实状况。
在行政机关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不能以自已查明的事实来代替行政机关应该查明的事实,更不能以自已调取的证据用来作为支持行政行为的证据。
既然行政机关没有查明事实、主要证据不足,那么行政机关已无疑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法院没有必要查清事实状况如何,至于事实真相的调查处理,仍然是行政机关的职权。
例如,甲建了一幢违法建筑,城建部门对其作出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甲盖违法建筑的基本事实,应当是由城建部门查明的,而不是要法院查明的。
法院应当查明的是城建部门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也就是说,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等被审查的内容,构成了司法审查中人民法院所应当查明的事实。
而目前行政判决书普遍仍沿袭了民事判决书中的写法,将行政程序中的案件基本事实(本应由行政机关查明的事实),当作了法院应当查明的事实而在判决书中详细描述。
这表面上看似乎是写作格式的问题,而实质上则反映出了民行不分、审理对象混乱的错误观念,结果往往导致越俎代庖,以法院查明的事实来代替行政机关所认定的事实,甚至还有的以法院查明的原告违法行为来替行政机关举证。
鉴于上述理由,笔者认为,应当对行政判决书的制作模式作一番大胆的改革。打破原来的三大块模式,充分体现出司法审查的特色。
行政判决书在制作时,可以打破原格式中“经审理查明”一段的事实陈述,和“本院认为”的说理部分完全割裂的教条式布局,而代之以陈述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与评判的综合分析说理。
可按照合法性审查的内容依次叙述。
在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点:
1、在对行政机关的证据审查部分的论述,应立足于对被告所提供的证据的分析与认定,根据证据规则和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逐次分析被告所举证据是否确凿、充分,进而顺理成章、合乎逻辑地得出被告所认定事实是否清楚的结论,而不可直接陈述法院所查明的事实。
2、在某些特殊的行政案件中,如诉行政机关不作为案、行政侵权赔偿案、行政合同案、以行政处罚显失公正为由判决变更行政处罚的案件等,因法院判决的内容并不仅仅是撤销或维持行政决定,而是要直接判决确定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实体权利义务时,判决书中就必须直接陈述法院查明的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而才能得出合乎逻辑的判决结论。
3、在依次陈述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部分、适用法律部分、执法程序部分等审查内容时,应当着重体现出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评判。
可融证据的分析与确认、对当事人诉辩主张的分析以及法理的分析与法律的解释等内容为一体,进行综合分析评述,也可以分别评述。
中心议题总是围绕着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来展开,但形式上可不拘一格,因法官的文学素养、表达习惯、写作风格等而有所不同,允许法官们在判决书中体现自已的风格和个性。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保护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①劳动保护的立法和监察。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属于生产行政管理的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班加点审批制度、卫生保健制度、劳保用品发放制度及特殊保护制度;二是属于生产技术管理的制度,如设备维修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②劳动保护的管理与宣传。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③安全技术。为了消除生产中引起伤亡事故的潜在因素,保证工人在生
行政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各种形式。1、支付赔偿金。2、返还财产。3、恢复原状。4、其他赔偿方式。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
关于治安处罚法19这个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你好,签订土方施工工程合同的时候,主要有以下注意事项:一、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2、 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的分析和判断。二、注意合同价款的确
1982年开始下户,1988年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实行第一轮承包,承包期限为十年,到1998年到期,1997年国家出台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政策,要求在第一轮承包的基础上再延长承包期三十年不变,即从1998年开始到2027年止.这就是我国第一轮土地承包政策的解答
你好,关于广东省延迟退休新规定这个问题, 延迟退休政策2022年正式开始实施,按照退休年龄改革方案:从2018年开始,女性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一岁,男性退休年龄每6年延迟1岁,直到2045年同时达到65岁。延迟退休改革,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国家对特殊情况的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做了相应的规定: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并累计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下面为大家解答保密法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关于我想了解一下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符合性检查的内容包括:投标函、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签署等。符合性检查是一种形式审查,只核实投标文件中是否已经包括了以上文件内容,形式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条,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
你好,请问具体是什么情况
物业管理的内容主要是:常规公共服务、针对性专项服务以及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一)常规公共服务。这是指物业管理中的的基本管理工作,是物业管理面向所有业主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与服务。主要包括:(1)房屋建筑主体管理;(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3)环境卫生的管理;(4)绿化管理;(5)保安管理;(6)消防管理;(7)车辆道路管理;(8)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二)针对性专项服务。这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为改善和
中国房地产税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中国的房地产业直接以房地产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共六种,分别是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屋计税价值或房产的出租收入。城市房地产税:是对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的房屋、土地按照房价、地价或租价的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为征税对
刑事案件中刑事审判的开端,就是刑事申诉。刑事申诉作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需要有很多注意的规则。那么刑事申诉如何立案?审查的内容又是什么?刑事申诉的管辖如何确定?今日王海英律师为您解读刑事申诉、立案审查内容及刑事申诉的管辖有关问题。 一、刑事申诉的立案刑事申诉的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接受申诉权人申诉的法定诉讼形式。王海英律师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法院收到申诉后需要登记并认真审阅。原审的法院审查、处理刑事申
1.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原始凭证作为会计信息的基本信息源,其真实性对会计信息的质量具有重要影响,其真实性的审核包括凭证日期是否真实、业务内容是否真实、数据是否真实等。对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公章和填制人员签章;对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此外,对通用原始凭证,还应审核凭证本身的真实性,以防作假。 2.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 审核原始凭证各项基本要素是否齐全,是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
律师解答报复陷害罪的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本组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具体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等12个罪名。二、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包括:放火罪
一、合同逾期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1、买卖合同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
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并审查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有担保人的合同,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2、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合同内容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
什么是免责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免责条款主要包括什么一、什么是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又称责任免除。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免责条款是为了避免保险人过度承担责任,以维护公平和最大诚信原则而对保险责任的限制。 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一般都是以列举的方式在保险合同中注明,条款中规定的免除责任是确定不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范围。二、意外伤害保险免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