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什么条件下是连带责任
民法典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出资滥用权利损害法人利益、代理人不当行为、二人共同侵权、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三条 【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当行为的法律后果】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 【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是比较多的,例如保证担保中,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出资滥用权利损害法人利益、代理人不当行为、二人共同侵权等,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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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股东在什么条件下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中规定:滥用了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的就会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三条 【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
一、民法典什么条件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民法典没有具体规定什么条件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如下。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相关延伸】问:连带赔偿责任和连带清偿责任的区别是什么?答:一、责任不同:1、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也就说数人负同一债务,明示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2、连带赔偿责任:是中国民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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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你这种情况是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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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条件,安排干部转业的一般条件这是一个决定干部是否脱军装还是在部队干的现实问题,所以在此条件上军队转业干部要对照自身的情况,综合考虑。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计划:一是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二是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三是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四是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一、如果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也叫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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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什么条件都不构成非法同居罪,因为我国《刑法》并没有非法同居罪,同居并不犯法,即使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也仅仅属于道德问题,除非以夫妻名义同居,则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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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房产退税需要满足的条件有:1、居住证的首次签发日期距今已经满3年;2、居住证积分已满120。房产税是一种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财产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