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摘要】
人事争议纠纷相对于普通劳动争议纠纷而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 有较大的区别,具有其独特的规定,同时还受到一些政策的制约。
“主 动辞职”和“自动离职”在劳动合同法中的法律后果并没有实质性的 区别,但在人事法律关系中因政策规定,两者的法律后果分别为工龄 可连续计算和工龄归零,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缴费年限的计算,影响劳 动者养老等社会保险待遇的核算。
【案情简介】
祝某原系某学校在编教师。2005 年 5 月 12 日,祝某因私出国而请假,该校准假至同年 11 月 15 日,后又同意了其续假半年。
因到期 不再返校工作,祝某委托该校副校长张某代其办理辞职过程中的一切相关手续,并出具授权委托书、辞职申请书,落款日期均为2006年4月28 日。
2006 年 6 月 10 日,该校以祝某假满未返校为由,对祝某作出了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2006 年 9 月 12 日,该校副校长许某 通过电子邮件向祝某发信,告知对祝某的情况“只能定位为主动辞职,不再考虑离职补偿”。
2011 年 11 月祝某回国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时,才看到自动离职处 理决定,且从社会保险缴纳部门获悉其“在校工龄归零”一事,遂提起仲裁,要求撤销学校的处理决定,后成诉。
原审法院驳回了祝某的诉讼请求,祝某不服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辞职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祝某并不属于需要经过批准才能辞职的人员,也不属于“超假半年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的情形,因此改判撤销某 学校作出的自动离职的处理决定,确认双方之间人事关系于 2006 年 9 月解除。
【法官提醒】
作为用人单位,在作出影响劳动者实体权利方面的决定时,应当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及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法律后果;
作为在编聘用人员,应当了解用人单位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法律后果及 影响,以便及时提出异议和合理维权。
本案例由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收集、整理,供大家参考、交流、学习,典型案件节选自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01月01日发布的《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2014)》。
自动离职后不算工龄的。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其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开始计算
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日起自动离职前的工龄与重新参加工作之后的工龄合并计算。根据原劳动部办 公 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和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自动离职后又参加工作其连续工龄的计算问
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日起自动离职前的工龄与重新参加工作之后的工龄合并计算。根据原劳动部办 公 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和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自动离职后又参加工作其连续工龄的计算问
递交辞职报告后,如果审核立即通过即能自动离职,但依据一般程序的话,通常是30天内自动离职;离职后要求工资要在离职15日内结算,但实际上,通常都是在下个月工资日结算。 一、递交辞职报告多久可以自动离职 递交辞职报告后,如果用人单位能够立即通过辞职申请,当天办理离职手续的,当天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就可以自动离职。如果是按照一般程序,正式员工一般是经过三十日预告辞退,试用期员工经过三日预告辞退后就可
法律咨询解答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日起自动离职前的工龄与重新参加工作之后的工龄合并计算。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和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自动离职后又参加工作其连续工龄
一、自动离职工龄怎么算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和《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的规定,工龄计算按下列情况掌握:自动离职的职工,其离职前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按劳办发[1995]104号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二、离职后五险怎么处理缴纳的五险可间接代表在职工龄时
事业单位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劳办发(1995)104号文件提到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即: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也就是说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其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开始计算)。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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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日起自动离职前的工龄与重新参加工作之后的工龄合并计算。根据原劳动部办 公 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和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自动离职后又参加工作其连续工龄的计算问
86年自动离职前工龄不能算视同缴费年限。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明确,“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因此自动离职的职工的工龄计算可按【复函】意见处理。劳办发(1995)104号文件规定: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也就是说除名前的连续工龄,应从各地实行职工
开除与辞职的区别: 1、离职的原因不同。开除是因为严重违法或严重错误而离职。辞职可以不因任何理由辞职。 2、离职的待遇不同。开除离职没有任何补偿。辞职离职有工龄补偿。 3、做出离职决定的主体不同。开除离职,做出决定的主体是单位。辞职离职,做出决定的主体是劳动者自己。 4、离职的时间不同。开除决定做出后,对劳动者限期离职。辞职离职,要提前30天递交辞职报告,不能立即离职。 5、离职的性
在编教师辞职,那么自己去社保局缴纳社保,到时即可领取养老金。 自动离职,那么被教育局除名情况下,劳动者只能重新缴纳社保。 开除的,那么劳动者不能再报考事业单位及国务院,但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失业金,继续到社保局缴纳社保后,可以享受养老金。
企业工作20年的员工离职赔偿是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规定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公积金封存半年后可以全部取出来。因为缴存职工离职解除了和单位的劳动合同,单位会在离职一个月后把职工的账户封存,不会再替其缴纳公积金。一旦公积金账户封存,需要满6个月才能办理离职支取。提取的时候职工需要带上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卡,到原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其他公积金中心继续缴存且原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方可办理异
离职后当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
法律分析:如单位不予办理,可携带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工服、工牌、工资条等)到单位工商注册所属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具体联系方式可咨询12333。
劳动者主动辞职的,一般不需要补偿;但如果是因单位的原因而依法单方面与其解约的;或者在单位降低劳动条件来续签的情况下拒绝的,则劳动者每在单位工作一年,可要求其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可以首先是女性48岁失业50岁照样可以办正常退休。 而男性正常情况下是60岁正式退
一、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1、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若用人单位有条件支付剩余工资的,如员工的银行卡并未销毁,应及时足额支付。2、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3、若用人单位随意扣除工资的,劳动者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