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地下停车位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
本次转让的车位位于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号地下停车位,车位面积以现有的房产证为准。
该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并由小区开发商划好车位分隔线;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车位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与该车位土地证同等年限的所有权;转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该小区地下停车位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位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
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三、付款方式及责任
1、本协议所指本宗车位转让金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预付款________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________元待车位房产证过户手续完成当天一次性付清,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付清全部车位转让金。
(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转让后的物管费由乙方承担,即:乙方需另外支付甲方已交付的车位物管费,该笔费用以该小区物管确认金额为准)
2、甲方收到乙方车位转让金后,原小区开发商向甲方转让该车位而来的相关权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已经全部转移到乙方,甲方无权另行处臵该车库。
3、转让后,甲乙双方须到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备案,就车位物业管理费缴存办理移交手续。
四、该协议签署后甲方需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直至所有手续移交完成为止,过户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在房产局办理车位房产证过户手续当天,甲方移交停车卡。
五、使用管理
1、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使用该停车位,须服从和遵守小区所在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并交纳相应的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六、生效条件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
一、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车位明细图的有效复印件;
三、购车位的有效发票复印件;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车位买卖合同与车位转让协议有什么区别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改变。根据转让内容的不同,合同转让包括了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以及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三种类型。合同转让既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合同转让的类型不同,其转让的条件、程序和效力也不尽相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
依法成立的车位转让协议可靠。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协议的约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鉴于:1.甲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麦积区上优佳综合超市的经营者,持有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下称"甲方个体工商户"或"超市"),载明经营场所:___________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天水天豫美居之家负一楼1
车位认购书,是指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买卖合同前,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车位买卖合同的文书。其签订目的在于对双方交易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认购书属于合同范畴,应该受合同法的调整。如果认购书的内容包括签约当事人、标的、数量及价款,违约责任等。其内容与普通的合同内容相比没有任何实质性差别,应属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该受认购书的约束。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
只要车位转让协议满足了下列要件,就有效: 1、意思表示真实,体现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 2、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合同标的须确定而具体; 4、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一般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或效力待定等情形。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情形;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
小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范文 出让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所持*****公司(下称“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使各方遵照执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二、各方的陈述与保证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见证方: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合同:一、产权约定本合同所指停车位(停车设施),系具有独立使用功
合同主体名称变更不需要重新签合同,合同继续有效。合同主体的名称变更不等于主体变更,非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得轻易变更或者解除此前签订的合同,并应根据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
我们都知道,在小区里面的车位都是需要购买的,个人拥有车位的使用权,也可以对车位进行转让,那么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 (一)首先明确一点,一般小区的车位是列入公摊面积计算的,即不归任何单独个人所有,而是归小区里所有业主共有。因此,是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小区的地
人防车位二次转让协议依法成立具有效力。当事人双方应当均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转让协议的约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车位二次转让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____________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合同双方方兹同意转让条款如下:1.甲方同意将位于 ____________的人防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甲方与开发商____________公司签订的《停车场租赁合同》所规定的使用年限内甲方的一切权利义
1、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受法律保护。2、车位分为能办出产权证和不能办出产权证的两种,不能办出产权证的归全体业主所有,个人是不能擅自转让的。能办出产权证的,归个人所有,车位所有人有自由处分权,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的话,是可以转让的,有产权的,需要变更登记。
签转让协议的地下车位能否买卖第一,这种情况下使用权转让的问题,到底能不能受到保护,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可能会认可,但是不能保证法院一定认可。因为除了土地使用权可以如此转让并有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之外其他所有权的转让在我国都是由租赁的形式作出的。第二,因为没有产权,只有合同,如果开发商与第三方另外签订这样的转让合同,那么就会产生纠纷纠缠不清。车位是有产权的,除了是共有的或是国有的,都是有产权证的。车
法律分析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有效,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
1、车位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可以有效。首先,当事人一方为小区的业主,我国法律规定,小区内车位的使用权归业主所有。另外,双方签订的使用权转让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
近日,法院审结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以人防车位使用权对外转让合法有效为由,驳回了廖某要求确认《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要求开发商返还车位转让款15万元的诉请。2018年3月,原告廖某与被告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廖某向某开发商购买商品房一套。同日,双方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一份,约定某开发商将案涉车位使用权转让给廖某,费用15万元,合同还对违约责任、车位交付时间等进行了
转让协议是和谁签署的,转让年限也不合法。人防不能转让,只允许租赁。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合同:一、产权约定1.本合同所指停车位(停车设施),系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独立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顶让方(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东(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
人防车位二次转让协议无效。人防车位是属于人防设施,即人民防空的一部分,它所有权不是属于物业的,也不是属于小区业主,没有产权自然也就不能买卖,不能买卖则签订的转让协议也就是无效的。该转让协议无效,则受益者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