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兄弟姐妹是否有互相扶助的义务问题: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但是由于兄弟姐妹是最近的旁系血亲,他们之间一般情况下没有扶养义务,但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也会产生扶养关系,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这样会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和接受扶养的权利是完全平等的,双方应自觉履行扶养义务。 如果夫妻双方因扶
一、兄弟姐妹之间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吗1、兄弟姐妹之间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情形。首先,如果被继承人订立了遗嘱将遗产分给兄弟姐妹的,那兄弟姐妹就有权利继承遗产。或者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不继承遗产,那兄弟姐妹也可以继承遗产。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
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抚养义务。但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因为其他原因丧失抚养能力了,则此时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尚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抚养义务。但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因为其他原因丧失抚养能力了,则此时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尚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兄弟姐妹间有无赡养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孤独无依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对手虽
夫妻之间有互相忠诚的义务夫妻忠实义务,即贞操义务,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应当互相踏实以维护婚姻关系的专一性和排他性。夫妻忠实义务是保护被侵权者的利益,夫妻必须都爱情专一、感情忠诚、互相忠实于对方。夫妻忠实义务强调男女平等,即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有悖法律,惩治办法相同。几十年来,有一些人主张反对夫妻忠实义务,但随着时间如沙子缓缓被社会抛弃,这证明了夫妻忠实义务的充分性和必要性。一些学者对忠实义务采广义的
爷爷奶奶对孙子是有抚养义务的,但是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也就是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并且孙子为未成年的,此时祖父母在具有负担能力的条件下具有抚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
1、儿媳没有义务赡养公婆。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2、《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女婿有赡养岳父的义务吗 没有。 一、赡养 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须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二、赡养人分类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包括两种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1、媳妇和女婿没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2、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3、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4、但是这里的子女不包括因姻亲成为的子女即不包括女婿、儿媳,所以媳妇和女婿不对公婆、岳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你好,在法律上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孙子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只是这种赡养的义务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方面要求:一、赡养人的子女死亡或没有赡养能力;二、赡养人确实有困难需要赡养; 三、承担赡养义务的人有一定的赡养能力,也就是说孙子在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自身具备负担能力时才承担赡养义务。
1、儿媳没有义务赡养公婆。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2、《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一、孙子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1、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但是在老人还有子女可以履行赡养义务的时候,即使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也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
1.儿子去世后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妻子只因婚姻关系有协助丈夫赡养其父母的义务,但是,丈夫去世后,失去了婚姻关系的支撑,妻子就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如果儿子去世后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不知道你这段话是从哪里来的,但有错误:(1)儿子死亡后,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也没有对公婆遗产的继承权。但如果儿媳在儿子死亡后主动赡养了公婆的,同时可以取得对公婆遗产的继承权。(2)儿子死亡后,孙子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有赡养奶奶的义务,同时也有对爷爷奶奶的遗产继承权,这是代位继承,但孙子只能继承儿子应当得到的份额。你问的是“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一句中的子女?是指爷爷奶奶
一、民法典规定儿媳妇有赡养公婆的义务1、民法典规定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法律规定,只有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但是这里的子女不包括因姻亲成为的子女即不包括女婿、儿媳,所以儿媳妇没有法律上强制性赡养公婆的义务。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1、儿子去世儿媳没有赡养婆婆的义务。2、儿媳与公婆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两者属于姻亲关系。从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上讲,他们之间并无扶养、赡养的权利和义务。3、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
一、爷爷奶奶有抚养孙子的义务吗1.爷爷奶奶对孙子是有抚养义务的,但是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也就是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并且孙子为未成年的,此时祖父母在具有负担能力的条件下具有抚养的义务。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
1、对于名分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没有抚养教育继子女,因此继子女也就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2、对于共同生活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已经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因此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父或母尽赡养义务。3、我国《民法典》第1067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此处所说的继子女不赡养父母的情况,仅指共同生活型的继父母
公民有配合警察的义务吗?公民有配合警察办案的义务,但是如果不配合,警察也不能强制执行。市民帮助警察办案是一个权利,也是一个义务,但是在帮助的过程中要注意不能妨碍警察,这样警察会提醒协助者,如果做伪证,将会以妨碍公务拘留。另外,配合警察办案也要看情况,有些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比如作证、不得作伪证,有些则不是法定义务,比如帮助警察抓捕犯罪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