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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部工伤级别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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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部工伤级别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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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脑部工伤级别鉴定标准   脑部的伤残鉴定标准:轻伤一级。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5、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6、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7、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8、脊髓挫裂伤。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三十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二、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一)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四)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

  (六)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

社会交往狭窄。

  (七)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八)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活动受限;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十)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三、伤残鉴定去哪里做   骨折伤残鉴定向劳动部门申请,由劳动部门安排指定的医院进行伤残鉴定,如果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到法院认可的司法鉴定所进行。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伤残鉴定的地点,可以由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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