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亏损
《公司法》第167条第2款: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注:原《公司法》177条为“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公司法》第167条第1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注:原《公司法》177条还包括“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第167条第1款: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注:原《公司法》177条还包括“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注:上述删去有关提取法定公益金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提取公益金主要适用于购建职工住房,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后,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企业已不得再为职工住房筹集资金,公益金失去了原有用途,实践中出现了大笔公益金长期挂账闲置、无法使用的问题,故公司法修订时删去。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进行利润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
财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规定,企业对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公益金赤字的,依次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弥补,弥补后仍有赤字的,结转到未分配利润账户,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弥补。
(3)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法》第167条第3款:“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的提取由股东大会决定)
(4)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法》第167条第4、5款:“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35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2、公积金的规定
《公司法》第169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原《公司法》没有此种限制规定)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法》第167条第6款:“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第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第二步,计提法定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公积金。提取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
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是怎么样的 1、分配主体 一般是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作为分配权力主体。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第一顺序的可以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分配。但原则上以受害人死亡时,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限。 2、分配比例 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当均等分配,但应适当照顾老弱病残及妇女的权益,综合考虑劳动能力、生活收入水平、及对受害人的依赖程度、近亲属之间的密
工伤认定与劳动仲裁一般没有先后之分,可以先进行工伤认定,也可以先进行劳动仲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批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
没有遗嘱和遗赠协议时,按法定继承处理,应当由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由已经死亡的子女的子女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即由死亡的子女的子女代位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
1、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2、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4、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5、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6、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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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分配顺序是怎么样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
交通事故死亡家庭财产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还有子女,如果这些人都没有了,那么就分配给同胞兄弟姊妹和(外)祖父母,分配的时候并不是按平等的原则进行,而是按与死者生前的共同居住生活和关系的紧密程度来划分的。一、交通事故死亡家庭财产分配顺序是怎样的?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
1、宪法的正文通常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家标志以及宪法自身的实施保障。2、我国现行《宪法》的形式结构顺序章、节、条、款、项。内容结构顺序是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一、公司清算的顺序是怎样的1、成立清算组。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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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样的一、法定继承人顺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
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法律意见】一、遗产法定继承顺序:在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是依法律规定,有先有后,而是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执行程序中的财产分配顺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八条: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
继承人顺序分配原则如下: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等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法定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是怎么样的 法定遗产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遗产分配比例如下: 1.一般应当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2.对于有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二、遗产继承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
1、第一轮,1984年至1998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规定,我国农村土地从1984年开始农村户口土地分配3、第一轮土地承包,承包期不低于15年3、第二轮,1999年至2028年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的通知》,要求在第一轮承包15年的基础上,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开启我国农村土地的第二轮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