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检察院怎么监督公安机关的工作”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举个形象的例子。检察院是都察院,公安局是捕快衙役,法院是县太爷。
三个机关平时都是各司其职,不相干扰。只有在发生刑事案件,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后,三个机关才有一些联系。 相同点:都是刑诉过程中的重要组成环节。
并且可就刑事案件立案。 不同点: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审查上诉,法院依法审判。除有关贪污贿赂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除破坏宗教信仰案、破坏民族风俗习惯案、打击报复会计人员及统计人员案这三类案件外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族权利的犯罪,由检察机关负责练侦查。
检察机关一般负责审查起诉工作,同时有监督执法职能。上述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三种的关系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的活动采取下列措施实施监督:1、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来审查公安机关的活动;2、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3、人民检察院通过受理诉讼参与人对于侦查机关或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实施监督。
法律分析:检察院可以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的,如果不立案则需要书面说明理由,如果检察院认为不予立案的理由不成立,则应当要求公安局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
公安机关在工作过程中发现有重婚行为的,应该立案侦查,重婚涉嫌刑事犯罪,既然已经发现重婚行为,公安部门不可能不处理,事实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构成重婚罪的,通常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
需根据实际情况及限制原因等综合判断,如有民事诉讼案件未审结的,也可能会被限制出境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是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包括登记信访事项,并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等。《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十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信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登记信访事项,并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二)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部门、有关警种办
依法保守公安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责任和义务。警务工作秘密的具体范围:(一)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部署、行动方案、情况报告及其他有关情况;(二)隐蔽工作单位的代号、地址和电话号码;(三)警务活动中使用的密语、代号和通信联络方法;(四)治安耳目、监所内耳目的布建、使用及档案管理情况;(五)正在侦查的一般刑事案件的具体工作方案、案情、工作进展情况,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
法律分析:依法保守公安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责任和义务。警务工作秘密的具体范围: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部署、行动方案、情况报告及其他有关情况;隐蔽工作单位的代号、地址和电话号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适应新时期打击经济犯罪案件工作需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研究修订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
逮捕和批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最明显的区别就是只有批捕才能逮捕,批捕是逮捕的前提,没有批准的逮捕都是非法的。具体来说:执行的主体不同:执行逮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批捕的主体是检察机关,也就是说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利作出相应的决定和批准。执行的时机不同:逮捕是在案件审查之前或者诉讼开始之前;批捕是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并结束之后。二者的手段不同:逮捕是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证据规定的“鉴定结论”,一般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不服,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经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一条 [资助恐怖活动案(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规定的“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实施恐怖活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设置的看守所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有关事项的通知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1997-08-21 颁布日期:1997-08-21 文号:高检会[1997]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针对刑事案件,往往是由检察院按照规定提起诉讼的,那么你知道检察院不起诉公安机关会撤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检察院不起诉公安机关会撤案吗? 不会撤销案件,因为不起诉决定在法律后果上属于无罪。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
查看公安网上的通缉犯人员名单,可以登陆网页链接进行查询。公安部对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实行“A、B级通缉”,将公安部通缉令分成“A级”、“B级”两个等级。如果想查询地方通缉令,可以登陆该地的省级公安部门网站进行查询。
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可能可以比较完整地展示案件过程,但是单纯依靠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即便该笔录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合法,也不能作为民事诉讼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分析:卷宗被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是指案件需要补充侦查。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
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二审期间,当事人无法自己调取的,且对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申请调取证据要提交书面申请书,载明证据的所在的单位或者保管人,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等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之后,公安机关会继续对其进行侦查。一般在逮捕后都会再次进行侦查案件的实际情况,找出更有力的证据而进行判决。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